人民日报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倪弋)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测绘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修订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总体上已比较成熟,赞成本次审议修改后表决通过。
“此次修订草案符合测绘事业发展的实际,针对性、可操作性比较强。”王胜俊副委员长说,修订草案针对测绘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障了国家重要地理信息安全,完善了测绘地理信息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应用的管理,推广使用安全可信的技术设备,加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
测绘工作涉及国家安全和领土安全,从严控制和管理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和海域从事测绘活动,成为此次分组审议的热点。李世明委员提出,修订草案对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和海域从事测绘活动进行了“批准”和“处罚”的规范,但在“监督管理”的相关条文中却未列出。应对上述活动在“监督管理”相关条文中予以明确。“应对从事边界划界、立碑或建标的工作人员提出明确要求和禁止性的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危害国家领土安全。”何晔晖委员建议。
沈跃跃副委员长认为,测绘地理信息尤其是地理国情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权威大数据,她建议在总则部分对“生态文明”予以表述。陈秀榕委员和王其江委员对此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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