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大网讯 4月1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执法检查启动部署暨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主任孙世超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艺文同志、闫傲霜同志,市政府副市长卢彦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执法检查组成员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市红十字会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副主任张秀芳同志通报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交通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先后做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卢彦副市长在讲话中强调,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市人大的执法检查工作;要不断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要加强相关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对急救服务的监督管理。
闫傲霜副主任强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备受人民关注,一定要贯彻实施好这部法规。市政府应当牵头做好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划,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抓紧制定急救服务运行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力度;同时,要吸收和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充分利用科技创新为急救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杨艺文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一是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急救服务条例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广泛社会性的地方性法规,是北京市从法律制度设计上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根本宗旨,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推进健康中国和健康北京建设的具体体现。要通过执法检查,把条例贯彻实施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总结出来,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题查找出来,把执法检查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出来。二是要抓住重点,全力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要围绕立法时涉及的管理体制机制、服务质量标准规范、急救队伍建设、社会救援能力建设等社会关注和代表聚焦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要坚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公共服务属性,强化政府的保障职责。要完善院前医疗急救运行规范和服务标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要加强院前医疗急救队伍建设,着力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要齐心协力,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在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积极配合做好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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