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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议事规则

来源:靖州县人大办 作者:易礼兵 编辑:redcloud 2017-04-28 09: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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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县人大常委会的议事活动,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保障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进步。日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制定通过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人大常委会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相关制度与法律法规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过来的《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是在1998年8月19日县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后来虽然经过几次修订,但内容比较单一,仅就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了规定,已经不能够适应新形式人大工作的需要。新制定的议事规则共有7章43条,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围绕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工作评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发言和表决等6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涵盖了常委会履职的各个工作重点。

  议事规则明确了常委会的召开时间、人数、议程确定程序、会议材料准备和报送要求、列席人员要求及会议请假;议案提出的机构,时间要求;听取和审议报告的范围,报告的人员,报告报送时间要求,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办理要求;工作评议的对象范围、评议单位的确定,评议的程序及评议意见的办理;质询案提出的条件、对象和内容,答复形式及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成立的条件,调查报告的形成;会议表决事项的提出,表决的方式、表决案通过人数、表决的形式等内容。

  议事规则还规定了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两院”执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情况的报告和研究处理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评议意见、视察意见的情况报告,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满意票”达不到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的,报告不予通过,报告单位必须在常委会指定的时间重新报告,并再次接受测评,再次测评“满意票”仍达不到半数以上的,常委会可责成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办理或故意拖延的,依法进行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视情况可以依法对其提出撤职案。

来源:靖州县人大办

作者:易礼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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