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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在乡镇人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来源:龙山县人大 作者:陈长雄 编辑:redcloud 2017-04-20 15: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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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指导,促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乡镇人大在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近日,龙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下发了《乡镇人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考评办法》,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人大工作。

  争取党委重视支持人大工作。年内党委(党工委)研究人大工作2次以上;配齐1名人大专干协助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开展人大工作,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或人大副主席(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主要时间和精力从事人大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拨付的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要专款专用,乡镇、街道工委安排有人大工作经费。要求有会议记录、分工文件,支出凭证。

  召集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召集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2次。会前向联工委报告会议时间、会议建议议程、会议日程草案。要求会议程序合法、内容充实,会期不少于1天。会后向联工委报送会议有关资料。

  召开主席团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季度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主席团闭会期间负责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求主席团会议记录完整。

  做好代表工作。配齐县、乡人大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开展1次以上集中学习讨论,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交流人大代表履职经验,通报政府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开展1次集中视察或专题调研,要求有方案,活动结束后形成报告,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转交有关机关、组织。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处理情况应当向代表反馈;组织1次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要求制定辖区内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的计划,按《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实施;按照“五有”要求建设好“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并有序运营;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每年走访、慰问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困难人大代表实施困难救助;协助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等活动;建立人大主席、副主席督办建议机制,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督查考核。上述活动,要求有方案、计划、报告、总结以及影像资料,并报联工委。

  加强工作监督。组织人大代表听取审议1次乡镇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或开展1次执法检查。

  《办法》要求抓好日常工作。做好人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联工委。依法做好补选工作。对缺额的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进行补选,做到补选程序合法、材料齐全。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做到制度健全,办理认真,记录完整,材料齐全。做好代表履职登记。督促县人大代表填写履职考核表,并上报联工委。完成人大宣传工作任务。每个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有关人大工作的稿件不少于2篇。配合上级人大开展工作调研。健全工作档案。及时立卷归档,做到各种文件资料齐全、规范。

  龙山县将“创先争优”工作纳入县对乡镇(街道)绩效管理。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每季度书面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年底,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考核组进行检查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进行量化考评。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一类单位;60—89分(含60分)为二类单位;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对一类单位和二类单位按量化考评结果进行表彰奖励。

来源:龙山县人大

作者:陈长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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