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农函[2017]1号
关于印发《2017年湖南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活动开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经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湖南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活动开展工作方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2017年3月28日
2017年湖南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活动开展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结合全省推进“三农”工作实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实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认真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打造以精细农业为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确保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二、活动主题
强化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抓手,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管和检测、执法“一体两翼”综合监管机制,大力推进市县两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资源整合和考核认证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和水平。
三、活动方式
各市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坚持统一组织与上下联动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工作交流与经验推介相结合、专项督查与自评自查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活动实效,保证活动有效开展。
四、主要内容
全年组织2次全面督查,具体检查内容及要求如下 :
(一)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规划,强化工作协调和条件保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量化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严格督查督办与考核评价。
(二)监管能力建设。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将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全面推进乡镇监管站规范化建设,确保各级人员、装备设施、经费落实到位,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切实推进农业系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检机构分离、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质检机构认证考核;推进基层执法体系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畴。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情况;检查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所属监管站所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情况。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动态管理,抓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控,积极推进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大农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质量监测力度,严禁违法使用禁限用高毒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加强生产巡查监督,加强商品农产品收储、运输和生猪屠宰环节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依法查处;推行农业标准化,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和证后监管;强化准出准入管理衔接,各级农业、食药监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检测标识互通、结果互认制度,强化质量监测、执法检查、案件查办等工作联动,稳步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积极开展以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省级例行监测中,蔬菜、茶叶、水果、畜禽、水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不低于96%,生猪“瘦肉精”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9%,生鲜乳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本行政区域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活动安排
4月份之前,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制定并下发2017年活动实施方案;
5月,根据活动方案安排,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6-7月,组织省直有关单位赴市州开展第1次督查活动;
8-9月,市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省直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0-11月,组织省直有关单位赴市州开展第2次督查活动;
12月,对各市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省直有关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总结。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