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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代表履职考核办法

来源:龙山县人大 作者:陈长雄 编辑:redcloud 2017-04-19 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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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办法》,旨在增强代表责任意识,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代表和主体作用。

  《办法》明确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代表履职的重点考评内容。要求代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参加会议期间和履职活动时不利用代表身份拉关系、办私事、变相从事商业活动,不利用代表身份通过干预执法、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插手招投标等谋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的利益;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代表在县人代会期间应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参加每次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提出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代表在本级人代会闭会期间应参加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组织的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应邀列席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各种会议;参加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和调研,参加所在代表小组活动,报告履职情况。

  代表履职考核采取代表自评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代表履职考核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组织。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具体负责代表履职考核工作的指导以及其他日常工作。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履职情况的组织评定由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填写;闭会期间履职情况的组织评定由各代表小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根据代表日常活动情况记录填写。每年每位代表应认真填写《县人大代表履职考核表》,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根据个人自评和代表小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的意见,按照百分考核的要求,做出实事求是地评价,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审查,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签署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获得90分以上的为优秀,获得60—89分的为称职,获得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县人大常委会在本届下一次县人代会期间对部分优秀代表进行表彰奖励。代表履职考核结果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代表本人及所在单位和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通报,作为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

来源:龙山县人大

作者:陈长雄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