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隆回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交办会现场。
4月10日,在隆回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交办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焕华(图左)将代表建议亲手交给县长刘军(图右)。
4月10日,隆回县人大常委会四楼会议室内气氛庄严热烈。上午9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焕华将284件代表建议原件亲手交给县人民政府县长刘军。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重点建议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乡镇人大主席和有关建议领衔人大代表、媒体记者等总计近百人,共同见证了县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细节的变化。
近年来,隆回县人大常委会着眼全局,从细节入手,与县“一府两院”形成良性互动,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展示了程序的力量。
建议交办:从“一包袱”提走,到主任向县长交办
过去,该县代表建议的交办方式一般是由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将建议原件送给县政府办建议办理组或者由县政府办建议办理组到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来取走。被称为“一包袱”提走方式。
分管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富华说:“过去“一包袱”提走方式的交办,没有上升到领导层面,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确,研究交办不及时,导致问题解决率不高,人大代表意见大。县人大常委会把重视和督促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的头等大事来抓,通过抓关键少数,督促和带动整个办理工作上台阶。”
为此,县人大常委会采取三项措施:一是从十五届开始每年对全体县人大代表开展集中培训,提高履职能力,提高建议提出的质量,同时增强了代表的履职自信,对自己提出的建议,承办单位回访签署意见时,“满意就是满意,不满意就是不满意”;二是从2015年开始,由“一包袱”提走建议,改为主任向县长交办的方式,使得建议办理工作从第一环节就引起了各级领导和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推动了下游环节的办理工作;三是实行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汇报“两审制”,每年八月集中听取县“一府两院”建议办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对代表不满意的发回县“一府两院”重新办理,每年十二月对不满意件的办理情况再次听取汇报,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取得了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县“一府两院”各方满意的效果。
“县人民政府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代表建议反映的是全县人民的意愿和呼声,因此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刘军说。他同时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必须在7月底前将建议办理完毕,8月底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办理工作情况,尽最大努力把代表建议办好。
刘焕华表示,本届县人民政府心中有人民,心中有人大及其常委会。今年县人代会刚刚闭幕,县人民政府就主动联系、提前谋划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希望县人民政府及其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好本次交办会精神和刘军县长的意见,切实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
报告及其决议的表决: 从举手表决到投票表决
隆回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们对各项工作报告决议草案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赞成票316票,反对票14票,弃权票11票........”2015年3月13日上午9:30,隆回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海波正在宣布《隆回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及其决议的首次投票表决结果,主席台上台下个个正襟危坐,大会会场鸦雀无声。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各项工作报告及其决议,是该县一直沿用的表决方式。但近年来代表们反映,这种表决方式不能完全表达代表的真实意愿,妨碍代表依法行使权力。比如,在众目睽睽之下,对哪个报告或决议举手投反对票、弃权票,既碍于面子,怕有关单位不高兴,还怕打击报复。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听取代表们的意见,积极推动从举手表决到投票表决这一细节的改变。
2015年3月召开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顺应代表意愿,把决定大会各项工作报告和决议的表决方式列入了3月11日上午10时召开的第一次主席团会议议题。主席团成员对此意见不一致。主要是一些同志担心实行票决制,代表表达真实意愿时,怕赞成票减少,反对票和弃权票增多。在意见一时难以统一的情况下,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刘焕华提出,人大是个讲民主、重程序的机关,建议主席团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来决定各项报告及其决议的表决方式。结果以绝对优势的赞成决定了以票决方式通过各项报告及其决议。这一做法已经形成制度,坚持了3年历经4次代表大会。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焕华深有感触地说:“从举手表决到投票表决这个细节的改变,带来了三大可喜变化:一是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得到了真正的尊重;二是县人大常委会、县“一府两院”领导对报告的起草、征求意见,下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回答代表询问,办理代表建议、走访人大代表,分解政府工作报告任务以及平时开展工作等,态度更加诚恳,工作更加负责,成效更加明显;三是通过各项报告及其决议的投票表决满意度越来越高。在今年3月27日闭幕的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及其决议均以338票的满票赞成获得通过。”
听取和审议政府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专项报告:
从主任会议议题上升为常委会会议议题
隆回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行政经济合同签订与履行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
“原县科技局特种水产养殖场的遗留问题,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已于2008年明确特种水产养殖场土地使用权为原县科技局,但县人民法院至今没有强制执行到位。如果县人民政府还不强化合同维权意识,继续任由这一问题久拖不决,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开展质询!”2016年12月23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常委会委员正在发言。
政府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事关全县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民生福祉和廉政建设等重大课题。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经济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的报告,从2003年县十三届人大开始就纳入了每年的主任会议议题,前后坚持了11年。但是合同签订把关不严、文本不规范、条款变更随意性大、造成政府重大利益受损、处理问题合同难度大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从2015年开始,常委会决定每年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行政经济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的汇报,将县内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纳入重点监督范围。这个细节的变化催生了三大举措,一是调查工作由一个工作委员会单独调查改为6名常委会领导带队7个办委整体联动的地毯式调查;二是听取和审议汇报,要求县人民政府县长和相关副县长都参加会议,并由常委会向县人民政府发出审议意见交办函;三是在下一年度听取这项工作汇报时同时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2015年12月29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行政经济合同签订与履行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就此发出了首份关于该项工作的审议意见。2016年12月23日,县人民政府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审议意见要求的完善决策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完善工业园入园企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制度、建立县级信用平台、切实把好工程勘察设计关、加强财政评审和审计监督、强化维权意识等,逐条逐条汇报落实情况。尽管县人民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在落实审议意见的满意度测评时,到会38名常委会组成人员,满意30票,不满意3票,弃权5票。
会议主持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海秋说:“县人大常委会看准的问题就会一抓到底,不懈监督,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将适时开展质询,要求县人民政府认真面对测评结果,看到工作差距,不断加以改进。”到会的县人民政府县长刘军在表态时说:“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给了我们压力,也给了我们动力。县人民政府一定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梳理问题,既要找个案问题,又要找制度漏洞和工作差距,更要找解决问题的措施,以促进行政合同的规范化和突出矛盾的解决,为加快隆回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来源:隆回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欧阳自如 胡 曦 摄影:喻无瑕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