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去年5月底,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的要求,首次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报告。6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意见(四)(《对2015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和我委的调研报告,转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处理。12月中旬,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对2015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报告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报告》转交我委审议。
为做好审议工作,我委多次进行专门研究,并赴常德、湘西、怀化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2016年12月27 日,我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报告》进行了审议。
综合调研情况,我委认为,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态度积极,进展较好,成效初显,对《报告》基本认同。由于这是省人民政府第一次按照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的要求报告相关工作,也是第一次对这类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整改报告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内容不够全面、针对性不够强。
为促进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我省得到全面落实,建议省人民政府进一步研究规范这一工作,争取每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此项工作的时间适当提前,进一步提高报告的质量,同时要求全省所有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认真执行这一制度,按规定要求作好专题报告。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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