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彭宪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主任徐守盛同志的委托,现就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机构更名及肖迪明等人职务名称相应变更的备案作以下说明:
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省编委于2016年5月17日发出湘编复字〔2016〕2号文件,同意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仍并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一套人马、两块牌子。2016年11月12日,省委发出湘委干〔2016〕356号文件,提名肖迪明同志任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戴少一同志任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因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机构名称变更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且职权范围没有改变,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及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机构更名及人员职务名称相应变更报本次常委会会议备案。吴秋菊的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因机构更名后未继续提名,已自然免去。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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