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也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我们要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职权行使方式,依据宪法法律,抓住关键环节,着力推进基层人大协商民主制度化。
要规范民主协商的程序。人大协商,不只是会议期间的酝酿协商,协商民主要体现在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相关工作中和人大代表选举等方面。一要明确民主协商流程。要把监督工作中涉及公共利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纳入协商的范围。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计划预算监督等工作时,对“一府两院”执法情况、处理审议意见和落实人大决定决议情况等,都要征求社会公众的评价。特别是统一部置、上下配合的监督项目,尤其要重视运用民主协商的方法,掌握真实情况,来增强监督的实效。二要掌握好民主协商形式。人大工作可采用民主协商的形式,大致包括听证会、网议互动、专家论证会、民主恳谈会、公民旁听、公民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要健全回应机制,完善对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搜集、研判、汇总、办理和反馈等制机,促进群众利益问题切实得到解决,提高社会公众的认同度。三要找准民主协商对象。无论是召开听证会、座谈会,还是其它形式的协商,都要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相关法规草案证求意见时,应重视邀请相关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参与。同时邀请公民旁听人大会议。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打造网上联络平台,拓展人大工作的社会参与面。
要构建协商运行的体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和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协商民主的运行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首先要健全协商制度。要规范协商内容,细化协商议题的提出、协商活动的组织、协商意见的处理和协商结果的运用等。根据基层人大的实际,应对人大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社会公开、拟提请人大任命人员的任前公示、重大决定事项前的公告、论证和旁听等制度具体的工作制度。其次要增强协商实效。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或者各方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矛盾焦点问题,应进行辨论,让大家畅所欲言,在争鸣中求共识。再次要构建协商方式。推进基层人大协商民主化发展,必须着眼大局、审时度势,把握好协商民主的时机和速度,从一项一项具体的工作做起,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推进,逐步构建一整套管用的协商民主体系。要增强监督的刚性,而不是将协商民主与监督拼凑,搞所谓的“协商式监督”。另外,我们不能以选举民主去否定协商民主,也不能以协商民主去取代选举民主。在选举民主中要经过协商之后形成共识,最终需要通过票决来完成选举和决策。
要发挥代表协商的作用。发展好代表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是积极开展人大协商的一个重要方面。一是完善代表工作格局。要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吸收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加强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推动承办单位与代表进行直接沟通协商,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和完善机制,增强建议办理工作实效。二是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在乡镇(街道)应建立“人大代表之家”,为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职搭建平台,设立县乡人大网络专区,创建代表履职QQ群,开发建设人大微信公众号,着力构建代表联系群众的信息化网络平台,增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交流互动。建立代表联系制度,推动民意的及时准确表达。三是深化代表协商联系。完善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的机制,健全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地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让人大代表成为常委会履职的主体。
来源:龙山县人大
作者:陈长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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