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在麻阳苗族自治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主任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制度修订计划(草案)》,计划将在年度内对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履职守则、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管理办法、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暂行办法、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监督问责暂行办法等五项制度进行制定或修订。
麻阳历届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制度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了适应人大工作的制度体系。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地方人大工作的民主法制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特别是监督法及湖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监督形式和程序等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而人大工作原有制度在某些方面与全国人大、省人大的规定要求,与县人大的工作实际已不相适应。麻阳人大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把制度建设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这次制度建设总的原则是,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经验,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对与法律规定不尽一致的,进行修订和规范;对与法律规定有冲突的,予以废止;对符合法律精神和原则、经过实践证明取得良好效果的做法进行总结,并上升为制度,以进一步促进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来源:麻阳人大
作者:罗云湘、李莉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