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成为被热议的话题。“上周出太阳那天我就找了一个(共享单车),体验了一下。结果到了我要到的地方后,没地方停,不知道摆哪里。”3月30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四次审议稿)》,有委员如此表示。随便乱丢,管理乱,成为委员们对共享单车的共同槽点。能否将这一新事物也纳入条例管理范围?要管,是委员们的共识。
其实不仅是委员们的吐槽,就在昨天,本报还刊发报道《共享单车的100种“死法”》。报道显示,共享单车本该停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然而,步行道、主次干道转弯口、闹市区,甚至是树上、河里,都能见到“千疮百孔”的共享单车。与此同时,不少共享自行车还遭到人为破坏,甚至“虐待”。至于类似现象,不仅在长沙,在投放了共享单车的其他城市里,也或多或少地存在。
如何来看待共享单车的乱停乱放,甚至是惨遭“虐待”?首先,应当承认,这是新生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共享单车快速、方便,一时成为无数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中的代步工具,共享单车的扩张和发展态势惊人,发展过快之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乱相。其次,在共享单车乱相的背后,也有着共享单车运营方和城市管理者相应举措的滞后,因为现实没能跟得上共享单车的发展,问题因此出现。
具体到城市管理上。现在共享单车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城市有限空间和共享单车“野蛮发展”的矛盾。在一些城市里,对于共享单车,公共部门并没有划定专门的停车区域,也没有出台有力的约束机制,来倒逼市民对共享单车进行有序的停放。共享单车虽然由企业主导并推动,但共享单车对路权的争夺,以及和市容的冲突,显然不是企业单独能够调整的,政府公共部门应当参与其中,发挥作用。
如此角度来说,将共享单车纳入城市化管理,具有着相当的必要性。但是,同样需要强调的是,城市管理中的共享单车管理,也应该遵守必要的边界。具体来说就是,治理应当找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政府部门应在尊重市场逻辑的前提下,更多地做好补缺位的工作。比如,划定合理且足够的共享单车停车区域;比如,建立相应的公共配套设备。如此举措虽然不难,但一样考验着治理智慧与技巧。
社会在高歌猛进,城市管理也要跟得上现实技术的发展,为共享单车设定必要的规矩,为共享单车提供及时的服务,这些当成为自觉的举动。放眼国内,深圳已出台了全国首个共享单车规范条例,明确界定政府、企业及市民的责任和义务;成都也公布了共享单车试行意见,鼓励、支持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这些举措,无疑都是城市事务管理中的积极尝试。期待共享单车在湖南被尽快纳入城市管理。
本报评论员王聃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王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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