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起已逾半月。3月17日,湘潭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督查组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江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子玉、阳建民,副市长杨英杰参加。
李江南一行首先来到市交警交通指挥中心。自《条例》实施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对《条例》进行积极宣传的同时,还通过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消除影响市容市貌的不良因素;在岳塘区书院路街道飞机坪社区,当得知该社区专门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和物业管理人员对《条例》进行了学习时,李江南表示肯定;雨湖区曙光学校除了在课堂上对《条例》进行宣传,还专门印制了《承诺书》,让孩子与家长一起签订承诺。当天,督查组还来到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条例》宣传日活动现场,了解《条例》的宣传情况。
实地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听取了相关部门、城市区的汇报。截至3月15日,各县(市)区、园区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市容环境卫生的违规行为共立案156起,行政处罚处罚金48980元,大部分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处理,大大提高了城市管理效率,《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初步成效。
李江南对《条例》实施以来的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给予肯定。他强调,要将《条例》的宣传与实施相结合,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大力宣传,同时做好执法和处罚工作;要正面激励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既要树立正面典型,也要曝光典型案例;要将《条例》的实施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结合,从而形成好的氛围、达到好的效果,绘就“大美湘潭”的美好画卷。
来源:湘潭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付鼎臣 李锷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