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笔者从道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了解到,道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自2009年下半年以来,截至2016年底,共审查规范性文件217件,其中县政府发文100件,县政府办发文92件,科局发文25件。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专章作出了明确规定。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更是明确提出:“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违宪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为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09年4月24日,道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明确由县人大常委会一名副主任分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日常工作由常委会内司委负责归口受理、分类登记、存档备查。建立了“委室初审、集体合议、主任会议审定”的审查制度。首先,由内司委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然后,常委会相关委室根据联系单位及分工,对文件集体再审;最后,内司委收集整理意见提请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由主任会议提出备案审查意见送文件制发单位。
据悉,为更好地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道县人大近期将召开代表大会设置法制专门委员会。
来源:道县人大
作者:何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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