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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化制度建设为抓手 不断推进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化

来源: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阳飞 编辑:redcloud 2017-03-16 1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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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既是规范常委会履职行为的需要,更是保证常委会充分行使职权的基础和前提。近几年,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强化制度建设为抓手,重视履职行为的规范化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别是新一届八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以来,更加重视制度建设,谋事之初,先定制度,行事之际,恪守规范。履职三个月来,已先后召开2次常委会议、8次主任会议,修订完善了7项常委会工作制度、15项常委会机关管理制度,使常委会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一、着眼于提高认识,从思想上厘清制度建设在推进常委会工作规范化过程中的位置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也必然会赋予新的内容和形式,监督的过程也必将会更加规范,要求更加严格。如何与时俱进,我们感到应该首先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中找依据,在实践中积极摸索经验,找准工作的切入口。从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感到常委会工作能不能规范化运作,制度建设是很好的抓手,这个基础打牢了,其他方面工作的开展就能有效保障。为此,我们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统一思想认识。

  一是在学习和实践中深化对制度建设的认识。近年来,我们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党组会议都反复强调建立和坚持制度的重要性,加强对制度建设意义的宣传,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对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八届人大常委会从第一次常委会会议开始,就狠抓了学习制度的落实,并以此作为规范常委会各项工作的突破口。近年来,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常委会组成人员学法律、学规章,坚持做到未审先学,边审边学。通过学习和实践,大家不仅对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加深了理解和认识,更重要的是有了真切的体会和感悟,真正意义上做到了夯实思想基础。

  二是在借鉴和吸收中强化对制度建设的认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外地及兄弟人大好的做法,我们十分注意借鉴和学习,取长补短,融会贯通,用以丰富和完善我们相关的制度内容。工作中,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交流、学习。对那些体系成熟、施行效果明显的好制度,我们更是倍加关注,及时吸纳并消化吸收,为我所用。每年,常委会在年初的工作计划中,总要明确制度建设的重点,并要求相关委办注重收集相关方面的情况和信息,以确保我们出台的制度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是在总结和反思中提高对制度建设的认识。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的行使虽然已经有一整套的法律法规作支撑,但仍然需要在实践中检验,在实践中发展,尤其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探索和建立确保法律和制度得以正确施行的具体方法和支撑机制等。因此,我们非常注意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通过调查研究、理论探讨等多种方式,推动理论研究成果的形成,用以指导和完善制度建设,再回到实践中去。

  二、着眼于规范科学,努力为常委会履职履责提供坚实的制度保证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每一项制度的出台总是与丰富的实践紧紧伴生,它既是实践的总结,又是对实践的深化。近年来,我们围绕人大“三权”行使和常委会自身建设以及如何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等方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使常委会工作有章可循,日趋规范, 一是规范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地方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重大事项,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一项重要职权。我市人大常委会在认真分析决定权行使状况的前提下,修订完善了《湘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报审的暂行规定》等制度,对重大事项的提出、调查、审议、决定、执行等都作出了明确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规定,从制度上为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保证。

  二是健全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制度,完善人大监督制度体系。我市人大常委会在《工作规则》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出台了《湘乡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和《湘乡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市人大常委会活动办法》等办法,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整个制度体系。

  三是强化人事任免制度建设,把好人事任命关。我市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就推出了《关于拟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明确规定了考试合格者方能提请常委会审议任命。这项制度详细规定了考试对象、考试内容、考试组织领导、试卷评阅及考试不合格者处理等,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增强常委会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作了有益尝试。

  四是建立代表工作制度,打牢监督主体的基础。近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注重从制度上构建保证代表作用发挥的有效机制。如“三联”制度推行,制定下发了《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认真开展代表活动,发挥代表作用的决定》《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办法》等,较为系统地建立起一整套代表工作的制度,为代表行使职权提供了规范和依据,得到代表们的一致好评。

  五是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提高常委会工作水平。“打铁尚须自身硬”,只有不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才能最终保证常委会履职行为的规范、高效。今年初,新一届常委会针对换届后新进人员较多、对业务不熟悉、角色转变不快的情况,组织专门班子修订完善了《关于改进常委会会风严肃会议纪律的有关规定》和湘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管理制度15项机关管理制度。这两个方面制度和文件的及时出台,使新进人员很快就知晓了怎样依法履职,为他们及早进入角色创造了条件,推动了常委会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提高。

  这些年来,由于我们坚持按制度办事,认真执行现行的各项制度,从而推进了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制度建设已使我们初步尝到了甜头,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调查研究上重深入,促进了常委会工作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我们在每次常委会会议之前,都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利用视察、座谈会和走访等形式,围绕审议议题,广泛听取群众和选民的意见、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集思广益,为审议发言打好基础。二是在工作推进上重细致,确保了常委会职权的履行。近年来,如我们的评议教育工作坚持连抓四年,全口径预算全面落实并延伸到乡镇。都是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静下心来,深入基层,逐部门逐单位,一问题一调研,工作扎实细致,情况清清楚楚。三是在整改督查上重落实,推动一些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近年来,我们认真抓好建议、意见整改督查,务求落实,不搞形式主义。如在审议工作中,我们将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和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办理,同时,还选择一批审议时比较突出的问题,要求“一府两院”在隔一次常委会议上重点报告落实情况。这既推动了一些问题的解决和落实,也增强了常委会监督的权威性。

来源: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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