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湘潭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剑恒,副主任赵国政、曾耀辉、刘绵晖、李西文、胡自庚及27名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余清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湘晖,县政府办等单位负责人,石潭镇、河口镇人大主席及10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湘潭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和《湘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湘潭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湘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湘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湘潭县人大常委会“三联”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会议作出了关于许可对1名县十六届人大代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当天下午,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会上依法依程序任命陈鸿艺等4名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任命张洪亮等8名同志为县人民法院部分法庭的有关职务,12名“两院”拟任职人员分别作任前供职发言。他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恪尽职守、务实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把全部的心思、全部的智慧用在干事创业上,为实现我县挺进“全国百强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两大核心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剑恒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并勉励大家要不断强化学习意识、大局意识、履职意识,履行诺言,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湘潭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湘潭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代奇峰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