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公布表决结果,赞成票3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2月27日下午,怀化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举行,随着会议主持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先容“通过”二字的两次落地,《怀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守则》和《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管理制度》满票赞成出台,依法履职管理制度要求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每年末要向常委会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其标志着市人大常委会将给组成人员是否依法履职、是否称职戴上“紧箍咒”。而投赞成票的正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怀化市人大常委会是湖南省市州人大中第一个出台此项规定的地方人大。
履职守则共十四条,就政治规矩、法律要求、知识储备、工作纪律、调查研究、审议发言、活动参与、联系群众、廉洁自律等各个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为保障和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针对有些委员出席会议审议发言不言不语、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借故不参加、不主动为人民群众鼓与呼办实事,审议发言时只讲好话生怕得罪人等情况,《依法履职管理制度》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开展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活动,要固定联系3-5名市人大代表、经常性联系5名以上群众,每次常委会会议上都要做审议发言,要发现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整改建议,每次审议发言将整理成册在下次会议印发并提交有关部门办理。
履职管理制度还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在每年元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上年度依法履职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学习情况、出勤情况、参加活动情况、依法履职情况、联系代表和群众情况等,履职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编印成册将在常委会范围内通报。对一年内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和安排的活动的将依法责成其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每次审议集中晒上次的审议发言,年末集中年检履职情况,你是否出工不出力,是否为人民代言,一清二楚,对我们这些委员来说,既有压力,也有动力,有这些规定,履职就更有底气和信心了。”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委员、鹤城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秀佳表示,将不负党组织的信任,人民的重托,依法履职,给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答卷。
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石希欣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履职守则和依法履职管理制度,就是要求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党要绝对忠诚,对人民要高度负责,坚持为民代言、为民请命、为民服务,以人民群众的认可度、满意度作为履职行权的根本标准,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履职行权的最终指向。要紧紧围绕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凝聚民智,掌握实际情况,加强对策研究,不断提高审议质量,使常委会的审议更能反映实际情况,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要主动担当作为,依法行使权力,敢于直面矛盾,勇于指出问题,善于提出建议,勤于跟踪落实,积极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
来源:怀化市人大
作者:赵顺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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