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安化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强化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意见》,对市、县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建设、活动开展、培训学习、知情议政、履职考核、履职保障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建立健全代表工作规章制度。
意见指出,在县内新闻媒体上开通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直通车,在乡镇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工作室,在选区设置选民意见箱,全面夯实代表履职平台。要求深入开展集中视察、调查研究和选民走访活动,重点代表建议意见由人大领导督办、政府负责人领办并实行现场办理,每名市、县人大代表届期内就履职情况进行1次述职。强调畅通代表知情议政渠道,届期内组织市、县人大代表轮训1至2次。完善代表履职考核,对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加强代表履职保障。
安化县人大常委会明确把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摆上突出的位置,列入工作要点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代表履职情况。同时要求乡镇人大主席团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代表履职活动,制定乡镇人大代表履职的有关规定。
来源:安化县人大
作者:谭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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