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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2-04 15: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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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4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郑建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提出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查。

  一、2016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预算调整要求

  根据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规定,从2015年起,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限额加上当年中央下达新增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每年各省市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市。各省市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安排建议,其中,新增限额可以通过举借新债筹集资金,安排新增支出,相应需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我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241.3亿元,其中,下达2016年新增限额461亿元(含专项用于外贷的限额4.4亿元),包括一般债务限额43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8亿元。2016年新增限额用于发行债券或举借外贷,募集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按规定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下达我省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3263亿元,由地方在此规模上限内发行政府债券,置换经锁定的政府存量债务,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结构根据实际置换情况由我省自行确定,由于置换债券并没有形成新增支出,因此,不需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2015、2016年中央共下达我省置换债券4485亿元,占我省2014年底清理甄别锁定政府债务6267.3亿元的71.6%,预计2017年将全面完成存量债务的置换工作。

  二、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安排情况

  (一)指导思想

  2016年新增限额的使用,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支持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改革任务,推进实施“一核三极四带多点”区域发展战略新规划,做到“五个倾斜”,即: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倾斜,向湘江流域保护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和洞庭湖治理倾斜,向脱贫攻坚和民生领域倾斜,向化解过剩产能倾斜,向债务风险低、管控好的地区倾斜。

  (二)安排方案

  新增限额461亿元中,安排省级200.3亿元,约占总额度的43%;转贷市县260.7亿元,约占总额度的57%。

  省级200.3亿元,全部发行新增债券,与年初预算打通盘活、统筹安排。根据预算法的规定,政府债券“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考虑到今年新增债券额度较大,用部分债券资金将年初预算安排的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置换出来,置换后腾出来的预算资金用于落实非建设性的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在实现预算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更好地完成资金保障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年初预算预安排及此次预算调整置换安排121.2亿元,其中,年初预算预安排43亿元,此次预算调整置换安排78.2亿元,具体如下:

  (1)年初预算预安排43亿元。编制2016年省级预算时,根据刚性支出需求和预算平衡需要,预安排新增债券50亿元,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省级配套15亿元,年中中央正式下达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后,省级配套比年初预计减少7亿元,因此,实际从新增债券中预安排43亿元。具体如下表:

  2016年省级预算中新增债券预安排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金额

  合计43

  铁路建设20

  脱贫解困10

  保障性住房建设省级配套8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3

  敬老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奖补1

  基层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建设1

  2)此次预算调整置换安排78.2亿元。经认真梳理,用新增债券将年初预算中通过其他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项目建设资金78.2亿元置换出来,置换情况如下表:

  新增债券置换2016年省级预算中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金额

  合计78.2

  保障性住房建设省级配套26.6

  省预算内基建投资14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8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6

  新型城镇化建设2.4

  城市义务教育扩容和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地下管廊、海绵城市建设试点3.2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3

  农业综合开发5.6

  省直监狱基础设施建设2.2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

  “百片千园万名”工程中“千园”建设0.9

  东江湖保护和治理0.3

  注:1、年初预算安排2016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省级配套34.6亿元,其中,预安排新增债券8亿元,通过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盘活存量资金等途径安排26.6亿元,此次将26.6亿元通过新增债券置换出来,即34.6亿元全部通过新增债券安排。

  2、年初预算安排2016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省级投入34.4亿元,其中,预安排新增债券3亿元,通过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水利非税收入等安排31.4亿元,此次将31.4亿元中的8亿元通过新增债券置换出来。

  用新增债券将78.2亿元预算资金置换出来后,这78.2亿元预算资金统筹用于以下方面:

  民生政策提标35.5亿元。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3.7亿元。从2016年起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月80元(中央全额负担70元,我省自行提标10元),省财政需增支3.7亿元。二是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提标补助1亿元。支持将基本保障标准提高到村均8万元,全省行政村数由4.1万个减少到2.5万个后,提标后的基本保障标准将达到村均13万元。三是“三类人群”生活困难补助提标0.8亿元。2016年,“三类人群”(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老年乡村医生、老放映员)生活困难各档补助标准提高30元,分别达到每人每月90元、120元、150元,据测算,2016年全省共需2.8亿元,比上年增加0.8亿元,由省财政全额安排。四是预留市县津补贴提标补助30亿元。中央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地方附加津贴和规范政府性奖励相关政策,预留市县津补贴提标补助30亿元。

  产业结构调整32.7亿元。一是消化落后产能27.7亿元。今年,根据中央和省部署,我省将消化过剩钢铁产能,关闭全省所有9万吨以下的煤矿,淘汰1000家烟花爆竹落后产能,并分流安置企业职工,所需资金量大,安排27.7亿元。二是处置“僵尸企业”配套资金5亿元。

  预留10亿元。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减收幅度比较大,将对全年收支平衡产生较大影响,预留10亿元,届时根据影响情况,用于平衡预算,如有结余,转到明年安排。

  2、新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79.1亿元,主要用于推进中央和省已经部署的重大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交通45.9亿元。重点用于落实“十三五”规划确定项目。一是高速公路16亿元,用于增加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二是国省干线建设省级补助20亿元,高标准推进国省干线建设。三是水运5亿元,重点支持省级航道在建工程建设。四是补助城陵矶口岸建设3亿元。五是机场建设1.9亿元,包括黄花机场东扩工程1.4亿元和支线机场建设补助0.5亿元。

  能源5.5亿元。一是“气化湖南”工程资本金0.5亿元。2014-2016年,省财政共需安排 “气化湖南”工程资本金8亿元,已拨付6.5亿元,2016年还需安排1.5亿元,其中,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1亿元,通过新增债券安排0.5亿元。二是农网改造升级5亿元。我省“十三五”计划总投资400亿元,共需资本金80亿元,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基建、专项建设基金等渠道来落实;资本金以外的320亿元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按照年利率5%计算,五年共需支付利息37.5亿元,2016-2020年省财政视贷款量和投资额分年安排资金,今年补助5亿元。

  洞庭湖治理和湖区农业机械化11.7亿元。一是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9.7亿元,用于沟渠塘坝清淤、工业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增强洞庭湖“引水、蓄水、配水、活水、清水、防水”能力。二是湖区农业生产机械化2亿元,结合“千社工程”,鼓励湖区市县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

  高校基础设施建设8亿元。重点支持按规划实施改扩建的工程项目建设,资产处置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3亿元。贯彻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精神,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投资,加快改善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中央专项建设基金配套5亿元。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地方出资。

  转贷市县260.7亿元,用于发行新增债券和举借外贷,分3块分配:一是普惠性分配,根据各地财力水平、面积、人口、债务风险等因素测算分配,重点向偿债能力强、风险水平低的市县倾斜。二是政策导向分配,重点考虑市县承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精准扶贫、湘江流域污染治理以及重大产业发展等任务,支持重点区域、支柱产业加快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三是专项用于举借外贷的限额4.4亿元,相关贷款转贷市县用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等方面。此外,2015年过渡期定向调增限额中尚未使用的额度48.7亿元结转到今年,全部转贷市县,2016年市县新增债务限额达到309.4亿元,比上年增长1.8倍。

  三、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根据中央要求,置换债券和过渡期定向调增限额主要是解决存量债务置换和债务结构调整问题,因此只将新增限额安排使用情况纳入预算调整方案。2016年新增限额461亿元中,可举借外贷4.4亿元,可发行一般债券428.6亿元,合计433亿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可发行专项债券28亿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据此调整2016年省级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根据地方政府新增限额安排方案,2016年省级收入合计数调整为3240亿元,比年初预算调增383亿元(2016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433亿元减去年初已预安排额度50亿元),其中,地方收入407.8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303.6亿元,市县上解收入54.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亿元;一般债务收入及调入资金435亿元,比年初预算调增383亿元。

  省级支出合计数调整为3240亿元,比年初预算调增383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551.8亿元,比年初预算调增150.3亿元(此次安排省级新增限额200.3亿元减去年初已预安排额度5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232.7亿元,比年初预算调增232.7亿元;补助市县支出2426.4亿元;上解中央支出29.1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方案,2016年省级收入合计数调整为294.7亿元,增加专项债务收入28亿元;省级支出合计数调整为294.7亿元,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28亿元。

  四、2016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实施情况

  置换债券按中央规定严格用于置换政府存量债务,为规范有序推进置换工作,我们正按照“五挂钩、一甄别”的原则组织存量债务置换:一是与债务风险挂钩,积极化解债务风险;二是与债务管控挂钩,优先化解债务管控好、举债行为规范地区的债务;三是与债务投向挂钩,优先化解因国家和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债务;四是与国家要求的举债方式挂钩,对运用PPP等形式化解存量债务给予支持;五是与提高地区的信誉等级挂钩,化解金融机构逾期债务,提高政府偿债能力;六是甄别清理不规范、不合法的举债行为,对高息集资、BT等套取土地等资源,获取高额利润的情况,先规范,后置换。

  截至目前,我省今年已发行置换债券436亿元,债券期限分为3、5、7、10年期,平均利率为2.96%。据此测算,全年完成3263亿元存量债务置换后,全省每年可节省政府债务利息支出230亿元,加上去年已置换的1222亿元,全省每年可节省利息支出310亿元。

  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我们将抓紧完成债券发行和资金下达工作,并会同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策效应,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拨付及时、安全高效。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