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1日)
省人大常委会:
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交〈关于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湘常办函〔2015〕40号)后,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力度
2014年12月,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获国务院批准建设以来,各项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逆势增长。2015年,示范区共实现总产值5640亿元,同比增长15%,技工贸总收入7372亿元,同比增长13%,占长株潭三市总量50%以上,占全省总量30%以上。
(二)政策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明确了 “省统筹、市建设、区域协同、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出台了《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湘发〔2015〕19号),提出六大方面20条支持政策。科技部印发的《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5年)》(国科发高〔2016〕50号),明确“一区三谷多园”的空间布局、“5+5+X”的产业布局、“核心先行、辐射带动、全面提升”的发展战略。
(三)科技创新服务不断优化。筹建长株潭科技金融服务集团,积极落实国家激励创新的“6+4”政策,2015年示范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所得税减免的企业数量同比分别增长20.3%和16.4%。启动实施“长株潭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引进10个以上国际顶尖创新团队。
(四)创新型产业集群初步形成。围绕“长沙麓谷创新谷”“株洲中国动力谷”和“湘潭智造谷”的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支持和培育株洲轨道交通、湘潭先进矿山装备制造及长沙电力智能控制与设备等3个国家级、17个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试点,力争2017年发展形成5个以上的千亿级创新型产业集群。
二、加快科技创新体制改革
(一)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20号),明确了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和思路。围绕科技体制改革,省委经济体制改革小组明确了2016重点工作任务,省科技厅制定了《2016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湘科政〔2016〕2号),起草了《湖南省科技厅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送审稿)、《湖南省“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和学科建设规划。围绕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和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开展科技公共服务专业机构遴选和培训工作。
(二)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模式。加快优化内部管理流程,进一步强化项目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三者分设、相互独立运行的项目管理模式。优化项目管理流程,科技计划评审立项全面实行“五统一”审查机制,建设公开统一的全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修订《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建立科技智库专家库,凝练一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研究课题。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库和专家库,健全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三)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有效解决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院历时17年的转制遗留问题,并移交省国资委管理。明确农业科研单位分类定位,扎实开展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推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积极对接国防科大重大军民协同创新专项,搭建军工科技成果转化与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军民融合投融资平台,打造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产业孵化基地,推动军民两用技术与资本市场结合,围绕天河超算、北斗导航、激光陀螺等军民两用技术成果,孵化国内一流的龙头企业,促进软件、芯片、物联网、智能传感器等产业发展。签订《测绘地理信息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书》,推进军民测绘地理信息融合创新发展。
三、强化重点产业科技支撑
(一)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出台《湖南省贯彻〈中国制造2025〉建设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湘政发〔2015〕43号),围绕12大重点产业发展,实施7大专项行动,打造制造强省4大标志性工程。在先进制造、轨道交通、电子信息、新材料、移动互联网、军民融合等重点领域,启动实施10个省科技重大专项,部署实施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成果转化项目,促进工业转型升级,通过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总投资达5亿元。
(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围绕武陵山、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探索科技精准扶贫新模式,实现对51个贫困县的全覆盖,促进贫困地区的产业升级。加快农业科技园发展,推进11家国家级、16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湖南环洞庭湖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遴选扶持木本油料加工等一批重大专项,积极筹建省种业创新基金,形成全领域、全布局、全链条、市场化的种业创新链。省农委设立科技计划,每年支持实施一批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省科技厅实施 “科技富民强县”专项和县域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等,重点支持超级杂交稻、生猪品种优质化、果蔬产业升级等一批科技重大项目。强化“三区”人才智力支持,全省近两年共选派科技人员过万名,深入全省48个县累计开展科技服务近10万天、培训10万多人次。
(三)保障社会民生发展。实施科技惠民计划,引进转化40多项成熟适宜技术,惠及全省6个县市区、35个乡镇、70余万人口。建设15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9个临床医疗示范基地,临床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逐渐完善,疾病防控协同研究网络布局初具规模。创建39家省级以上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基本完成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分类建设布局。在全国率先推行两型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两型产品技术咨询专家库。“十二五”共整合国家、地方财政科技经费8亿多元,支持实施重大科技项目50多个,带动企业投入近20亿元,取得相关技术成果1000余项,推动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绿色建筑等民生科技产业发展。
四、加大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
(一)扩大财政科技投入规模。2015年,全省财政科技支出67.35亿元,同比增长13.62%。省本级将通过新增预算安排、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整合现有产业类专项资金和投资收益筹集50亿元,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全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234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十二五”以来,省科技厅共启动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54项,突破关键瓶颈技术216项,在引领和支撑全省产业发展和民生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11年开始,省经信委、省科技厅每年安排省产学研专项引导资金5000万元,并从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中安排8000万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术攻关,连续四年累计安排资金5.2亿元。
(二)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出台《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7号)、《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后补助管理试行办法》(湘科规财〔2015〕183号)等文件,进一步推进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管理改革。对产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实施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探索运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和科技服务后补助三种支持方式,强化后补助项目及资金管理监督责任。探索“以赛代评、以奖代补”的奖励性后补助支持方式,引导企业积极承接技术创新成果,加速成果转化与产业化。2015年,单个项目支持额度进一步加大,立项数下降近50%,科技资源更加聚焦。
(三)引导社会投入。建立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设立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2.5亿元,2015年12月底已投资5个科技企业项目,总投资额为4225万元,直接带动民营资金投资14634万元,直接带动效应接近3.5倍。长沙高新区设立科技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中小企业合作成长基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超过10亿元资金支持。长沙市出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5〕61号),2020年市本级财政出资将达到50亿元,撬动300亿-400亿元社会资本。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一)完善政策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省科技厅牵头深入中南大学、省农科院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调研,起草操作办法,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两个70%”政策落地问题。建立全省科技成果转化货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信贷支持。
(二)加快试点示范。出台《关于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6〕9号),开展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探索。依托12家单位的国家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机构资源,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建设59个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重点对接我省10个千亿产业集群和10个千亿园区,帮助企业新增产值数千亿元。开展农业科技成果效益分配比例制度改革试点。长沙高新区和湘潭高新区成功申报国家专利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
(三)强化知识产权转化服务。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专利转化推进计划和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预计新增销售收入过百亿。中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中南大学、湘潭大学建立知识产权研究院。建立健全协作执法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将知识产权恶意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好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用好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
六、优化科技公共服务
(一)强化绩效考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绩效办将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科技项目资金投入占财政收入比重等指标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逐年加大权重,不断完善先行先试的政策体系及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推动政策落地。针对高校、科研院所、中小企业、大企业等不同创新主体和不同创新阶段,逐步推进前补助向后补助转变,建立补贴、奖励、后补、股权投资等多种投入形式。打破经费管理不科学等政策壁垒,协调解决科研人员兼职、技术成果入股、职称评价指标等部门间政策冲突矛盾。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技术创新税收政策管理方式,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纳税成本。省国土资源厅切实保障科技创新项目用地,在费用减免、抵押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优惠政策。
(三)加强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对接国家重大产业战略、科研支撑项目,为创新主体提供全方位、多层面研发创新、技术验证及产业化服务。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争取参与建设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材料等一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建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6个,其中包括全国唯一的中国IGBT国家级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46个,全省高校牵头和参与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 7个,新增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3个。组织19所高校申报涉及16个领域的项目75个,积极推进大学科技产业园建设。加快推动常德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力争衡阳、益阳、郴州等国家高新区创建创新型特色园区。加快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体系化布局,推动淡水鱼类发育生物学重点实验室等升级为国家级平台。依托亚欧水资源研究和利用中心,着力建设国家水安全科技创新(湖南)区域中心。
七、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一)完善创新创业政策支持体系。出台《湖南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2015-2017年)》(湘政办发〔2015〕89号)、《湖南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74号)等文件,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不超过20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开展完善科技人员评价体系调研,拟定科技人员分类评价标准。株洲市首批布局炎帝创客中心、云龙零创空间、中国动力谷新动力众创空间、大汉希尔顿三创空间、IGBT众创空间等8家示范性“众创空间”,构建创新创业孵化体系。
(二)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出台《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48号),对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给予3000元资助,对择优评定的重点发明专利按其上年实际缴纳的发明专利维持费的50%予以资助。制定《湖南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湘政办发〔2015〕73号),到2020年将湖南建成中部地区领先的知识产权省,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进入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行列。我省正向国家申报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已获入围资格,制定了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明确了进度和配套保障措施。
(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认真组织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等人才计划,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50名、选定湖湘青年培养对象20名、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15家。加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力度,进一步畅通项目申报渠道,统一制定申报指南,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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