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6年7月
省人大常委会:
2015年12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人民检察院发出了审议意见的函。按照监督法和我省监督条例的规定,省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常委会审议意见后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我委认真审议整改方案并提出了完善的意见。2016年6月,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先后到湘潭、娄底等地抽查。7月14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省人民检察院报送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检察院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及时研究制定处理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内务司法委员会同意省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结果。建议省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着力转变执法理念,结合深化检察改革和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坚持查处和预防并重,不断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我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