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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2-04 16: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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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检察院

2016年7月

省人大常委会:

  2015年12月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指明了方向。全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对照审议意见,扎实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部署整改工作

  收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后,省检察院高度重视,游劝荣检察长明确要求省院反贪局、反渎局和职务犯罪预防处针对审议意见,认真进行梳理,逐一列出任务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提出具体整改期限。

  省检察院反贪局在深入研究审议意见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了《贯彻处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整改职责、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今年2月底,省检察院将《方案》报送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定后,及时下发至全省检察机关,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主动把落实审议意见作为接受人大监督、改进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和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来认识和思考,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州检察院先后召开党组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围绕“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查处和预防并重、全面加强检察机关能力建设”四条具体意见和省院《方案》进行了分析讨论,就结合实际进行深入贯彻落实作了专门部署。各级反贪、反渎、预防等与审议意见密切相关的部门均分别组织了专题学习,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各自任务和要求。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全省检察机关侦查预防部门坚持把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与推进“两学一做”结合起来,与深化检察改革和进一步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提出落实处理的具体措施,并融入到2016年检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较好地确保了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深入推进整改落实,不断提升侦防工作能力和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省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体现了省人大对检察工作特别是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视和关注,也是对检察机关的鞭策和鼓劲。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要求和省检察院的相关部署,全省各级检察院侦防部门主要在以下方面着力整改:

  (一)狠抓“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是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坚持把执法理念教育摆在突出位置,着重从根子上清除不规范的思想观念,逐步培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国政法干部学习讲座和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人员远程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会议和全省检察长会议等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落实到职务犯罪侦防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方面,规范司法逐渐成为侦防干警的自觉行动,司法行为逐渐规范。

  二是切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把服务经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履职之本,坚持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领侦查预防工作,努力使检察机关侦防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为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3月24日下午,省检察院游劝荣检察长带领反贪、反渎、预防等部门负责人到湖南华曙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明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尤其是侦防部门要旗帜鲜明地为非公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自觉把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维护守法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办案的重要任务;为着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省检察院反渎局牵头制定了《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建立查办职务犯罪的“依法容错”机制:在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犯罪的同时,对于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偏差甚至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严格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依法处理,坚决杜绝盲目立案、随意入罪。对于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有利于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为,依法支持保护;为使执法办案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更加精准有力地服务经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省检察院反贪局牵头制定了《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查办涉企案件时,除进行办案合法性评估、安全性评估、社会稳定性评估外,还要进行经济发展影响评估,在办案预期中列明查办该案件会牵涉到企业的哪些人、哪些项目,对这些人、项目在企业中的作用进行评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尽量将执法办案对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防止因办案引发企业经营风险,达到既铁腕“除虫”、又柔情“护花”的目的。常德市院组织查办的湖南湘澧盐化公司董事长郭志宏等11人系列案、娄底市院组织查办的湘电集团12人贪贿窝串案等,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注意经济影响评估,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努力使司法办案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减至最低。

  三是切实树立“五个意识”。今年,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司法改革新要求、刑法修正案(九)新挑战、纪委“三转”新局面和司法责任制试点等新情况,更加需要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在省院的要求和带领下,全省检察机关侦防部门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教育,通过主管院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部门领导与干警之间面对面的谈心谈话,消除认识分歧,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摒弃“特权思想”,切实增强坚持“五个意识”的自觉性、积极性。同时,省、市两级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到基层院指导督导工作时,都要求与基层院分管领导、一线干警等加强沟通交流,帮助提高其思想认识,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着力转变执法理念,在执法办案中努力做到“五个意识”的协调统一,推动侦查预防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二)狠抓“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是进一步完善办案考核评价机制。在遵循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和安全的有机统一,坚持考核结果与激励引导相结合,坚持杜绝办案利益驱动,修改完善了《湖南省检察机关奖励办法暂行规定》和全省反贪、反渎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办法,增加了依法依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落实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依法依规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等考评项目,引导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部门更好地坚持依法依规办案,努力实现执法办案“六个统一”。

  二是进一步坚持职务犯罪大要案通报和重点个案重点公开制度。对重特大、疑难复杂和争议较大案件,除在外部媒体公开外,还在检察机关互联网门户网站、检察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手机报等检察机关自有媒体同步发布。如省院组织查办的湖南日报社原社长覃晓光,省科协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毕华,益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李霖等案件的及时发布,社会反响较好。

  三是进一步促进侦查模式转型。全省检察机关以提高办案效率为重点,积极增加科技含量,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向“规范化取证、精细化初查、专业化讯问、信息化依托、集约化办案”的新模式转变。一方面不断适应纪委“三转”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自主办案的途径和方法,提高主动发现线索、独立成功初查、直接启动案件程序的独立办案能力。长沙市检察机关自主初查、直接立案的案件数占到了立案总数的81.3%。另一方面,通过完善职务犯罪案件侦捕诉衔接机制、构建全方位整体联动办案格局等方式,进一步加快办案节奏,尽量缩短办案周期,提升了打击犯罪的效率效果。如邵阳县检察院查办的该县塘渡口镇镇政府宣传统战委员朱向阳受贿22万元案,从立案到侦结仅用时18天;永兴县检察院立案查办的该县县委委员、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邓晓斌贪贿案,从立案到侦结用时不到三个月。与此同时,加快推进侦查信息网络和平台建设。省、市院充分整合现有涉案信息以及户籍、房产、车辆、航班、组织机构代码等公共信息资源,提高信息数据效能,为侦查办案提供了有力支撑。常德、张家界、湘潭等地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通信、银行等部门协作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涉案信息快速查询机制,极大地提高了办案工作效率。

  四是进一步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侦防部门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等制度;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持以侦查模式转型带动和促进规范取证工作,提高取证能力和证据质量;严格落实“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规定》,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依法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及其他刑事强制措施,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求,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在办案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侦查部门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制度规定,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做到逐项对照、及时纠正。上半年,根据高检院和省院制定的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游劝荣检察长提出的“七见”标准(整治司法不规范行为要见事、见人、见原因、见整改措施、见整改结果、见责任追究、见经验教训总结),组织反贪、反渎、预防等部门开展了规范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共发现执法理念偏差、执行能力薄弱、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执法随意性大等司法不规范问题19个,促进解决问题14个。组织实施撤案、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专项督察,对督察中发现的8个方面的司法不规范问题进行了通报,并督促采取有力措施整改。湘潭市院对省委巡视组、省院和市纪委交办的13件案件认真复查,逐案进行整改,其中对6件涉嫌职务犯罪不起诉案件作出撤销原处理决定,重新审查起诉。

  五是进一步完善督导指导工作机制。加强省、市两级院对下级院办案工作的动态指导、分类指导和个案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办案进展情况。对办案力度减弱、工作下滑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帮助解决办案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强对立案、移送起诉等环节的指导、把关,带动全省办案工作整体推进。 1-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49件811人,其中大案380件、要案67人,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狠抓“查处和预防并重”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领会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树立“两手抓”的思想,坚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二者并重、不分厚薄。在保持查办力度的同时,对预防工作也予以了加强和改进。

  一是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按照省、市、县三级预防部门各有侧重、分层推进的工作思路部署全年预防工作。省院预防处以推动扶贫领域专项预防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专项预防工作为重心,抓好对全省预防工作的指导、督导和成果转化。各市、州院预防部门根据本辖区经济发展和查办案件情况,选择1-2个预防工作重点,力求在局部取得好的预防效果。基层预防部门重点做好案件预防工作,在确保全省预防工作规模的同时,为市州和省院开展预防工作打好基础。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预防检察建议56件,被采纳并回复的有34件;开展预防调查35件;开展犯罪分析56件,较好地发挥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反腐败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如娄底市院撰写的《娄底市2012年以来乡镇干部职务犯罪情况综合分析报告》引起了市委主要领导的重视,推动市委组织部出台了《综合运用干部监督信息成果从严管理干部实施细则》。

  二是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综合运用专业化预防措施,服务我省经济发展新常态。如年初,省院组织专门力量针对全省近年来财政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的《湖南省财政补贴政策执行过程的职务犯罪分析报告》获得省长杜家毫、副省长陈向群批示肯定,省政府办公厅将《报告》转发至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求创新机制,完善制度,有效预防此类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三是积极探索开展“互联网+”预防机制建设。继续做好“互联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有注册用户9000余名,上半年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5060次,被查询单位和个人107687个,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同时,正在部署建立湖南省警示教育网上展馆,预计年内建成。

  四是不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力度。借助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微信等大众传媒,把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创作的廉政公益海报、微宣传在互联网、电视、广场等平台播放,提高公众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意识。继续推进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协调相关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抵制职务犯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打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基础。目前为止,已开展警示教育370次,参加人数64413人;上法制教育课162(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5519人。

  (四)狠抓“全面加强检察机关能力建设”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通过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侦查预防干警进一步唤醒党员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侦查预防干警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始终坚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侦查预防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侦查预防部门组织开展“讲政治、有信念”学习讨论443次,撰写心得体会文章2300多篇。

  二是强化纪律作风和自身廉政建设。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做到红线不触碰、底线不逾越。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队伍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切实防止和解决“灯下黑”,以铁的纪律维护侦查预防队伍良好形象。

  三是强化能力建设和专家人才建设。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集中轮训、专项培训、岗位练兵、实战观摩、办案讲评、业务竞赛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增强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实战性、可操作性,切实提高队伍基本素能、专业技能和综合才能。及时调整全省侦查预防人才库、专家库,加强经验交流和实战使用。继续开展“十大精品案件”、“优秀年度报告”等评选活动,营造“争先创优”良好氛围,确保侦查预防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上半年,省院组织全省180名反渎业务骨干集中培训了7天,岳阳组织全市检察系统侦查部门60余名骨干到中国人民大学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职务犯罪侦查高级研修班”专题培训,张家界市组织全市30余名反贪干警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接受了为期一周的侦查实务培训,娄底组织全市反贪干警集中进行了业务培训等,有力促进了职务犯罪侦查干警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三、正视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

  半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受制于认识水平、人员素质、工作条件等方面影响,整改情况离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办案工作发展不平衡。刑法修正案(九)及“两高”司法解释实施特别是立案量刑标准的调整(3万元为数额较大、20万元为数额巨大、30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对查办案件带来了较大影响,加之市县两级换届、司法改革等因素的影响,全省反贪立案数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二是队伍力量不足、能力不足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干警的能力水平跟不上形势发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信息科技水平应用较为落后,特别是基层院优秀人才不足、骨干断档、流失较为严重,侦查办案力量与办案任务繁重的矛盾十分突出;三是侦查模式转型仍然处于艰难摸索期。如何化解案多人少矛盾、基础设施滞后、高强度办案节奏等问题,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工作机制;四是在转变执法理念方面,个别干警还存在规范意识不强和执行规定不严等问题;五是在查办和预防并重方面,因工作力度、难度、规模、效应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还存在重打击轻预防的现象。这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质量效果,也是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需要重视、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整改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是检察工作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内容,是加强检察机关执法监督的客观需要,更是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举措。我们将以高度重视、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将整改落实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深入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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