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6年7月
省人大常委会:
2015年12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了审议意见的函。按照监督法和我省监督条例的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常委会审议意见后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我委认真审议整改方案并提出了完善的意见。2016年6月,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先后到湘潭、娄底等地抽查。7月14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及时研究制定处理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内务司法委员会同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结果。建议省高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民陪审员结构,加强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健全陪审机制,扩大陪审案件范围,提高参审质量,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和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开创人民陪审员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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