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6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游劝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的安排,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报告全省检察机关2013年以来侦查监督工作情况及2015年7月以来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2013年以来我省侦查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履行了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责。我省侦查监督工作连续三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通报表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对我省检察机关防范冤假错案的做法,时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分别给予充分肯定。2015年,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唯一代表获评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
(一)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96162件129573人,其中严重暴力犯罪6811件9075人,“两抢一盗”犯罪31621件42493人,毒品犯罪21139件25629人,职务犯罪1983件2186人。全省检察机关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以不构成犯罪对3570人作出不捕决定。坚持“少捕慎捕”,以无社会危险性对20069人作出不捕决定,减少不必要的审前羁押,其中适用刑事和解不捕4542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教育、挽救、感化”基本工作方针,共不捕3127人,不捕率为40.2%。
为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正确适用逮捕措施的指导意见》,围绕逮捕的事实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及社会危险性条件的把握提出了具体指导性意见。制定下发了《关于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审查逮捕及有关工作的操作规程(试行)》,全面规范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工作。上述两个规定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推介。
为构筑相对完备的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监控体系,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错捕案件的规定(试行)》,进一步完善了逮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了个案剖析、案件质量监督员、案件质量评查和逮捕质量通报等制度。近年来,全省侦查监督环节未出现冤案、假案和重大错案,案件质量总体良好。
为建立健全一系列审查逮捕工作机制,完善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等工作机制。开展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试点,以公开促公正。强化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引导侦查、快速反应机制,共提前介入重大敏感案件2620件,包括双峰县罗仁初故意杀害敬老院老人致9死9伤案、长沙市岳麓区非法拆迁致人死亡案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两项监督工作,促使侦查活动依法进行
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525件3109人,监督撤案1659件,纠正漏捕4866人,向侦查机关(部门)书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并被采纳5296件次。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所确定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两项监督工作四项核心业务数据,我省综合排名位居全国前列。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两项监督工作全面开展。坚持每季度对全省各级检察院两项监督工作四项核心业务数据进行分析和通报。增加两项监督工作在考核考评中所占比重,加大对优秀监督案件的表彰和推介力度。实行分片包干督导,帮助工作相对落后地区分析原因,制定工作措施并督促落实。
推动成立全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建成了全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在基层检察机关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对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监督和重大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试点工作,以创新监督工作机制,适时在全省全面推开。
在持续三年的 “破坏环境资源安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共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以及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案件 269件404人。“问题疫苗”事件曝光后,省市县(区)三级检察机关主动提前介入,建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3人。
(三)始终注重队伍建设,着力打造过硬侦查监督队伍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全省侦查监督人员立功118人,嘉奖248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侦查监督人员6人。
强化侦查监督业务能力建设。制定《关于加强湖南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先后组织侦查监督干警脱产轮训456人次,开展全员覆盖的网络培训9次。组织开展第六届、第七届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评选出全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和业务能手各20名。组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库。确定首批“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示范岗”28人。
加强侦查监督业务指导和交流,先后组织侦查监督业务骨干编写出版了《侦查监督岗位专用操作规程》、《侦查活动监督重点与方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务大全》等多部业务书籍指导办案。
二、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情况
2015年7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以下简称“专项侦查监督活动”),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营造依法保护经济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按照“专项侦查监督活动”工作目标,共组织271次专题会议研究,召开新闻发布会16 次,走访企业863家,召开有关单位、企业家代表参加的座谈会272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在各类媒体公开宣传报道111次。省检察院走访省工商联、省纠风办,并专门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和外地驻湘企业、商会、行业协会负责人恳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收集工作线索。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86件414人,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17件,纠正漏捕158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33件,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9件,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7件。
——对工程建设中的“砖霸”、“沙霸”、强揽工程、阻工现象所涉嫌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依法监督公安机关予以惩处。全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相关案件18件30人,纠正漏捕12人。犯罪嫌疑人张某和李某为在长沙地铁四号线项目前期施工中强揽工程,纠集140余人持械斗殴,造成多人轻伤,公安机关未对该案立案。长沙县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某、李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并被批准逮捕。
——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不诚信经营、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惩治。共依法监督立案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围标串标、偷税漏税、制假售假等案件138件207人,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101人。犯罪嫌疑人成某、吉某、成某云等人先后通过虚假合同诈骗多家金融机构资金,涉案金额达68.9亿元,长沙市检察院在对成某等5人批准逮捕的同时,还对公安机关未报捕的犯罪嫌疑人吉某、成某云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进行纠正漏捕,并对成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予以监督立案。
——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3件43人,对公安机关错误追究企业主及个体经营户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监督撤案19件21人。湖南有线祁东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控告其单位员工邓某挪用资金68.8万元,但公安机关未予以立案,祁东县检察院遂监督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醴陵市检察院了解到,醴陵市公安局对某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付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严重影响了企业的信誉和正常经营。醴陵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属民事纠纷,付某的行为不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了该案。
——对公安机关随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企业主及个体经营户人身自由、冻结其合法财产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纠正相关案件5件。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阮某反映,其本人在某银行开立的账户被郴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冻结达10个月,账户资金800万元系其本人自有资金,与公安机关在办案件无关,资金冻结已严重影响其公司正常运行。郴州市检察院依法调查后认为,被冻账户确与公安机关查办的吴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无关,经向省检察院请示汇报,建议郴州市公安局解除了冻结。
——对行政机关有案不移及职务犯罪线索,加大监督移送的力度。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领域,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7件157人,行政机关已经移送104件154人。全省侦查监督部门共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9件,侦查部门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7件。湘阴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将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汪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中发现的索贿线索移送该院反贪局,该院成功查办了县砂石管理办公室系列窝案、串案,共立案侦查13件17人。
——针对“专项侦查监督活动”中三一重工、中联重科和山河智能等重型装备制造企业反映遭遇合同诈骗、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企业维权难度大的突出问题,省检察院对三家企业所涉的261件案件中的法律争议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组织发案地检察机关在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召开侦查监督部门服务重点重型装备制造企业现场会,就案件定性处理、证据标准进行深入研讨,交流办案经验,统一认识。省检察院、长沙市检察院对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原存疑不捕的杨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进行反复研究后,认为该案成案可能性极大,指导岳麓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对案件疑点继续侦查取证,后杨某某被依法批捕,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对于确实不构成犯罪的,建议企业按民事诉讼程序办理。针对一些民营企业存在的内部监管措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共发出48份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引导企业在制度上查漏补缺。
三、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省侦查监督工作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对侦查监督职能的定位不清,司法理念存在偏差,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存在隐患,两项监督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相当一部分地区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部分侦查监督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三是侦查监督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一些行政执法机关不重视“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信息录入或者录入不完整、不及时,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没有建立起刑事立案信息共享机制,两项监督线索来源渠道狭窄;公安机关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案件数量不多,同步监督还比较乏力等。四是“专项侦查监督活动”的广度、深度和力度还不够,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更加注重服务大局,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一是以提升案件质量为核心,确保审查逮捕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强化审查逮捕各项工作机制的贯彻落实;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加强对证据的合法性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坚持“少捕慎捕”,进一步严格对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审查;继续推行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机制、加强案件质量监控工作,稳控案件质量。二是进一步增强两项监督工作实效。巩固“专项侦查监督活动”成果,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常态化;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切实保障民生民利;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全面建成为契机,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强化对公安派出所执法和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的监督工作,规范侦查行为和自身监督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库入库人才的培训、使用和推荐力度,努力培养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侦查监督领军型人才。继续深入推进岗位练兵活动和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全省侦查监督干警的执法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们请求省人大常委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继续给予关心、支持和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将以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契机,不断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