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2016年7月18日)
根据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我委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柯敏的带领下围绕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和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今年4月起,我委组织力量,先后赴衡阳、株洲、湘潭、张家界、益阳等5个市开展了前期调研;6月2日,我委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省环保厅关于执法检查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6月中旬开始,我委联合省环保厅分成四个检查组,分别赴长沙、衡阳、株洲等13个市州(因检查期间岳阳市正遭受特大洪灾,经研究临时取消了对其12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实地检查)开展实地检查。期间,听取了当地政府的情况汇报,与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座谈 ,与整改项目负责人进行交流,对117个问题中的105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现将跟踪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综合实地检查结果,截至目前,长沙市芙蓉区湖南农业大学和农业科学院片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株洲市攸县莲塘坳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湘潭市岳塘区双马垃圾场排污口治理等3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取得不错效果,占检查项目的34.3%;长沙市坪塘污水处理厂、衡阳市百赛实业化工有限公司等13个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但整改效果仍需进一步加强,占检查项目的12.4%;长沙市圭塘河、衡阳市衡山县垃圾填埋场等43个问题正在整改,占检查项目的40.9%;株洲市天旺屠宰场、澧县城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张家界慈利工业园等13个项目进展非常缓慢,大部分还没有开工,占检查项目的12.4%(详见附件)。从市州的情况来看,怀化市、湘西自治州和张家界市各有一个问题未整改或未完成,株洲市有33.3%的问题未整改或未完成,特别是常德市有60%的问题未整改或未完成。
综合分析检查情况,我们认为,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市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省有关政策精神,严格对照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和指出的问题,突出重点,加强综合整治,一些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水污染防治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是省政府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执法检查报告实事求是地分析了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常委会委员在听取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客观地提出了很多建议和意见。对此,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分析,将涉及到的问题逐一分解到各级各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单元化管理,对每一个控制单元按照“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原则,明确水环境质量目标,将整治目标和措施一一分解到具体单位,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精细化管理。杜家毫省长在岳阳主持召开了“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会议,全面部署洞庭湖水环境和生态保护工作。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建设两型生态新家园。
二是省直部门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积极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出台配套措施。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了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的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省发改委把安全饮用水达标率、污水垃圾处理率等指标,以及湘江流域、洞庭湖及四水流域水污染防治等任务,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十三五”规划。省环保厅制定出台了《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重点工作任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省水利厅突出抓好河道采砂、河道保洁和农村饮用水安全等问题,对于重点问题,重点推进。2015年12月,2016年3月,省人民政府两次组织省政府督查室、公安厅、环保厅对各级整改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对指出问题实时督办,确保整改效果。
三是各地多措并举,力推综合整治。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和指出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开后,在全省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14个市州对此进行了积极回应,大都采取召开市长办公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的形式,专题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对指出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长沙市加强了浏阳河、圭塘河、沙河、马桥河等流域污染综合治理,采取建设污水处理厂、排口截污、河道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流域水质有所改善。衡阳市在全市开展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至2016年5月底共清理违规建设项目1736个,采取“严查一批、搬迁关闭一批、限期整改一批”的措施全面进行整治,排查信息在各市县党政门户网上进行公开。益阳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保障了水资源安全;扎实推进沟渠塘坝清淤增蓄、畜禽养殖整治、河湖围网养殖清理、河湖沿岸垃圾清理、重点工业污染排查整治等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反响良好。攸县在整改落实中,举一反三,利用整改莲塘坳卫生院医疗废水收集处理的契机,采用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方式,对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废水进行妥善处理。花垣县积极行动、严格执法,否决了位于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中天矿业项目,取缔了生源公司养猪场,并对处在花垣镇窝勺片区存在环境隐患的3家锰粉厂实施关闭;对位于饮用水源上游的洞里、龙丰、巨鑫等3座尾矿库,责成业主进行全面治理。
二、值得重视的几个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看,全省水污染防治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就整改落实的结果来看,存在五个“比不上”: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出问题的整改效果,比不上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出问题的整改效果;全面检查时反馈但未上污染问题清单的整改效果,比不上已上问题清单的整改效果;多部门联合整改的效果,比不上单个部门整改的效果;区域性问题的整改效果,比不上单一点源的整改效果;农村问题的整改效果,比不上城区问题的整改效果。总体而言,全省水污染形势依然比较严峻,防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一是部分领导思想认识不高,环保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少数地方领导思想认识比较差,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指出的问题没有引起重视,甚至对公布污染严重问题的清单有抵触情绪;有的地方对于整改问题推诿拖延,想方设法不曝光,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有的地方对待污染问题整治就事论事,不能举一反三,仅仅满足于公布问题的整改,而对同类型的污染问题却无动于衷。有的企业甚至非法生产多年,群众一再举报,但一直没有整改,仅今年上半年就被省人大环资委3次抓到非法生产的现场,当地环保等部门也没有实际处罚措施与手段,任由其非法生产,非法排污。长株潭三市的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滞后,原规划里的部分项目只有设计方案没有实际举措。株洲市城区屠宰场搬迁整治、永州市、湘西州等地畜禽养殖业治理等项目因资金、规模等因素,整治措施乏力,问题依旧突出。
二是部分地方历史欠账较多,城市黑臭水体较为严重。许多地方工业和生活污水长期非法直排,湘资沅澧四水的一些支流和沟渠,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富营养化、黑臭等现象常见。一些地方城区的河段、内湖成了藏污纳垢的场所,臭不可闻,周边群众反应强烈,如株洲市的枫溪港和建宁港, 湘潭市的爱劳渠、益阳市的幸福渠和马良湖、邵阳市的龙须沟和羊溪沟、常德市的夏家垱综合治理工程柳荷鑫苑段、郴州市东波河等地河流渠道的水质很差,已变为城区黑臭水体。按《水十条》的要求,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但是还有部分地方没有完成任务。
三是污染防治技术缺乏,治理效果还待检验。特别是在重金属污染治理方面,目前很多技术属于世界性难题,在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固废综合利用和处置等方面缺少经济适用的技术。正在实施或已经验收完成的治理项目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和环境安全要求,亟待科学客观的评价。例如长沙市铬盐厂废渣处理,衡阳水口山铅锌废渣处理,邵阳龙须沟、洋溪沟清淤底泥处理,汝城小垣砷废渣无害化处理等项目,虽说大部分都已经实施,有的还已经完成竣工验收,但具体效果还待检验。
四是农业污染治理乏力,农村水污染比较严重。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面积和农业人口都超过省域面积和总人口数的2/3。同时,我省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也相对处于落后水平。据统计,我省年出栏生猪6000多万头、家禽6亿余羽,产生畜禽粪便约2.5亿吨,单位耕(草)地畜禽粪便居全国污染最严重的十个省份之一,其中绝大部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我省农业污染源中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分别占全省排放总量的36%、58%、67%;农药、化肥大量使用,通过地表径流进入水体,农业面源污染不断加剧。绝大多数乡镇卫生院、乡村卫生室、私人诊所含病原体的污水,未经过消毒处理就直接排放,绝大多数农村中小学的生活污水也是直接排放,农村的水污深不容忽视。
五是分级监管很难到位,责任追究没有落实。环保等部门缺乏刚性执法手段,执法能力建设依旧滞后。 县市区和乡镇的管理对象众多,但目前执法力量极为有限。不少部门尚未将水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摆上议事日程,还停留在上级发现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的阶段,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局面暂未有效形成。执法检查报告中要求“对本报告及附件中列出的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在水污染防治中不作为、乱作为和一些排污单位非法生产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责到位。对水污染问题突出、少数领导对区域内较多的”三无“企业非法生产、环境污染监管严重失职的,建议省政府依法对这些地方实行区域限批,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并严格追究责任。”跟踪检查中发现,没有哪个省直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去真正落实。
下一步,我委将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围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和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开展跟踪监督,促进问题整改取得实效,推进我省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