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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2-04 1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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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6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刘尧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省政府委托,我就《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强化整改所作的主要工作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在提交给省人大常委会的《关于贯彻〈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了我省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部分党政领导干部环保意识差,治污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防治措施乏力,部分流域水污染严重;一些单位污水直排饮用水源地,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少数地方监管不严,能力建设比较滞后;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地方立法有待跟上”等五个方面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整改意见。对此,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研究部署,扎实推进了相关问题的整改,全面加强了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契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去年省人大开展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也正值国务院颁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人大办公厅转交审议意见后,省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问题的整改与贯彻实施行动计划结合起来,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迅速出台了《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明确要求以巩固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落实推进水环境污染防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九个方面、32款、77条具体措施,提出“到2020年,全省长江、珠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93.2%以上和100%,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6.4%,洞庭湖水质除总磷达到Ⅳ类外,其他指标达到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的目标。为抓好工作落实,省政府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市州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小康社会考评等内容,与地方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通过加强指导和监督考核,严格奖惩,增强了各级各有关方面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加快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强化水污染防治及问题整改的责任落实

  为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2015年初,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两个重要文件,为建立健全包括水污染防治在内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提供了重要保障。省人民政府加强引导,推动市州、县市区出台实施方案和细则,推动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在此基础上,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推进了环境保护相关重大制度机制建设。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环保厅制定实施《湖南省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办法(试行)》,对各市州、县市区大气、水环境质量及重大环境质量损害情况进行全面考评,从今年4月份开始,每月对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在加强重大责任制度和机制建设的同时,省政府对执法检查反馈的117个问题向相关市州、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了逐个交办。去年11月,省政府督查室又牵头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

  (三)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在较好完成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今年初又启动实施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对进一步深化重点区域和支流综合整治,加强两岸各类污染源管控和生态保护作出了全面部署。针对洞庭湖近年来水环境质量下降问题,省委省政府作出全面部署,出台《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启动实施沟渠塘坝清淤增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河湖围网养殖清理、河湖沿岸垃圾清理和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等五大专项行动及十大重点工程。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对黑臭水体污染现状进行排查,全面启动了城市周边黑臭水体治理。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将我省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试点省份,以农村垃圾、生活废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治面覆盖有农村区域的126个县市区。同时,组织市州、县市区政府统一部署,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地,制定方案,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四)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

  以实施新环保法为契机,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全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出台《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对历年积累的包括水污染项目在内的环境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分门别类开展整治。加强环保与司法部门的联动。省环保厅会同省公安厅等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意见》,建立公安部门向环保部门派驻联络员制度,强化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执法联动。去年以来,全省各级环保、公安部门共办理环境污染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73起,实施行政拘留164人次,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4起,刑事拘留起诉105人。与此同时,环保部门切实加强了日常监管执法机制和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湖南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和《关于在全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全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建立对包括水污染源在内的各类污染源分区域、分层级的日常监管制度。

  (五)切实加强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强化水污染防治的技术和组织保障

  针对执法检查指出的环保部门监管能力滞后的问题,重点从两方面采取了措施。一是大力加强包括水质监测在内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启动实施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水质检验检测装备建设;科学布局,大幅增加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点,截止目前,全省省控以上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点由2014年前的109个增加到419个,形成了覆盖县级以上行政区各主要江河湖泊以及中心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能力。二是组织开展环保队伍业务大培训,省环保厅制定实施《湖南省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大规模培训实施方案》,采取集中培训、轮流培训、选送培训、网络培训等形式,计划在今明两年对全省环保系统监测和监察执法人员及环保行政管理骨干全面进行一次业务培训,然后全面推行持证上岗,以尽快提高履责能力。

  通过上述努力,针对执法检查指出问题的整改及全省水污染防治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止今年5月,审议后交办的117个问题,已有54个问题整改到位,26个问题将于年内整改到位,另外还有37个问题由于涉及情况复杂,或技术难度高、工程量大等原因,正在进一步研究和论证完善整改方案,然后因情施策。同时,通过上述措施,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取得了新的明显进步,全省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局部好转。2015年,全省98个江河监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95个,占96.9%,同比上年提高5.1%。今年1-6月,全省98个江河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96个,占98.0%;洞庭湖11个省控断面中,Ⅳ类水质断面10个,占90.9%,Ⅴ类水质断面1个,其中有5个断面水质由去年的Ⅴ类上升为Ⅳ类。实事求是地说,今年上半年洞庭湖水质有所好转有雨水量增加、水体自净能力增大的因素,但近年来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工业、城镇及农业和畜牧水产业污染源的治理也应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我省作为中部欠发展省份,当前还面临产业结构偏重、农业污染防治滞后、历史遗留问题突出、治理资金短缺和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等实际问题和困难,推进水污染防治问题的整改,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任重而道远。下一步,将在省人大的有力监督指导下,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强化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促进各级各方面齐抓共管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落实国家和省里出台的关于环境保护责任规定、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一系列制度,突出抓好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落实,全面启动对市州和重点县市区党委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严格责任追究,更好地推动齐抓共管环境保护工作的格局形成。

  2、扎扎实实抓好已出台的水污染防治重大方案实施,促进重点区域、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持续好转。按照《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年)实施方案》、《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重大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顺利推进。

  3、持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明确环境监管的层级责任和监管责任,定人、定岗、定责,对包括水污染源在内的所有污染源实施“全覆盖、有计划、规范化”的执法检查和监管。继续加强环保与司法部门的联动,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4、加强水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强化法制保障。针对省人大审议意见中提出的着力提高水污染防治法制化水平的建议,在继续推进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管理等方面立法工作的同时,下一步将结合国家对《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加强对我省水污染防治方面立法的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的立法工作。

  此外,抓住省以下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的契机,积极审慎地制定方案,统筹考虑,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尽快提高环保及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执法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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