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6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省水利厅厅长 詹晓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我厅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86件,其中主办件65件,会办件21件,这些建议凝聚了代表的心血和智慧,对于我们做好水利工作具有较强的督促、指导和参考作用。至目前,我厅所有建议已全部办结,实现了按时办结率100%、见面沟通率100%、代表满意率100%的工作目标。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到位。2月底,厅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建议办理工作,要求全厅上下强化监督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建议办理工作落实、落细、落小。我们明确建议办理工作由厅长负总责,分管厅领导牵头抓,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我们将86件建议逐一分解到14个责任处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并确定了4件重点建议,由厅领导牵头办理。同时,我们将建议办理纳入厅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凡是答复内容空洞、行文不规范、沟通不到位的退回重办,并在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理;对代表不满意的,该项考核分值一扣到底,确保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
(二)完善办理机制,明确工作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建议提案办理原则、办理程序和组织保障,并规定办理工作以“推动落实”为目标,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优先解决;因条件所限短时期内不能解决的,做出规划,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原因。厅办公室负责对建议提案逐年建立台账,跟踪落实,逐一销号,从而形成了规范办理、持续落实的长效机制。在办理过程中,我们要求各承办处室采取现场办理、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确保与代表沟通率和见面率。为保证建议答复质量,我们明确每个建议答复意见凡是未经厅领导审签的,一律不得函复代表;未经厅长即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签认可的重点建议答复意见,不得函复代表;必须通过见面、电话等方式与代表沟通之后,再正式函复代表。
(三)强化见面沟通,竭力解难答疑。为高质量完成建议办理工作,我们力推“纸上建议”变为“路上行动”,直奔基层、深入村组与代表见面沟通,努力实现走访工作全覆盖,不漏一人一案。3月上中旬,由厅领导带队的10个工作组,到各市州开展建议办理工作大走访活动,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实地调研、登门拜访等多种形式,面对面聆听代表的呼声、意见。在见面沟通中,我们耐心细致地宣传、解释有关政策规定,与代表探讨最佳解决办法,特别是对于因政策等客观因素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积极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并根据代表的反馈意见再修改、再落实。经过多次交流沟通,不仅提高了建议的回复质量,也增进了我厅与代表之间的感情,并吸收了许多建议之外的好思路、好意见。至8月中旬,除个别代表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不见面外,所有主办件全部落实见面沟通,每个厅领导都先后深入基层与有关代表进行了见面沟通。不少代表表示,省水利厅主动见面沟通,当面听取意见,体现了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四)突出重点办理,以点带面推进。针对我厅建议办理数量较多的情况,我们注重以重点建议办理带动其他建议办理。为做好君文副主任领衔督办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建议》办理工作,我们陪同君文副主任赴湘潭进行实地调研,与乡镇负责人、用水户协会代表和基层干部深入座谈,听取建议、解惑释疑;由分管厅领导前往益阳与肖剑彪代表见面,当面听取建议;会同省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同志深入新化、永兴、湘潭、泸溪、汉寿五县深入调研,研究提出了加快实施“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及财政奖补暂行办法,正在报省政府审定。今年来,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督导办理,并多次在相关会议上进行调度,按期保质完成了所有建议办理。特别是由厅领导牵头办理的《关于重点支持芷江县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和政策扶持的建议》等4件厅重点建议,均取得良好效果。比如,我们就芷江县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多次与水利部汇报协调,成功将舞水河干支流水系连通工程等6个项目列入了有关规划,总投资5.75亿元。
通过积极努力,我厅建议办理取得了较好成效,A类建议数量大幅提升,共有14件,占到主办件的21.5%。同时,我们还对去年已办建议加强跟踪督办,力争逐步落实。去年的65件B类建议中,有27件问题已经解决,经与代表沟通联系并征得代表同意后,转为A类建议;有3件建议,因国家政策调整,短时期内无法解决,经与代表沟通联系并征得代表同意后,转为C类建议。
尽管我们今年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代表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少差距,今后我厅将用更大的力度把代表的建议和要求更好地落到实处。一是持续跟踪落实。对基本解决的“A”类回复件注重跟踪落实,确保解决实际问题。对列入计划需逐步解决的“B”类回复件千方百计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将有规划依据、有资金来源的项目优先列入实施计划,尽早发挥工程效益。二是加强沟通回访。进一步做好与代表的沟通协调,对所办建议进行“回头看”,对落实情况回访及互访,研究措施、形成共识,齐心协力解决办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三是积极争取资金。尽最大的努力争取水利建设项目与资金支持,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解决民生水利难题,让水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民生、更好服务发展。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