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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2-04 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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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27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刘慧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我委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件,即湘潭代表团廖雪林等2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订《湖南省韶山灌区管理条例》的议案(第4号)。我委高度重视该议案的审议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议案办理工作方案。3月上旬,我委邀请廖雪林代表赴韶山灌区实地调研,并在湘潭市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附议的省人大代表、湘潭市人民政府及其水利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3月下旬,我委又召集省水利厅、韶山灌区工程管理局以及灌区涉及的宁乡县、岳麓区和双峰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座谈,共同讨论议案所涉相关问题。在该议案办理过程中,我委还多次与省水利厅负责同志沟通,对议案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研究。9月5日,我委召开全体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韶山灌区作为我省最大的引水灌溉工程,建成50年来,保障了灌区内农业灌溉和居民生活用水,形成了良好生态环境。廖雪林等27名代表提出的议案中关于韶山灌区面临的问题,是全省各类灌区普遍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

  在2012年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湘潭代表团劳动等26名代表曾提出关于制定《湖南省韶山灌区工程管理条例》的议案,我委经过认真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廖雪林等27名代表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再次提出该议案,体现了代表关注民生、保护环境的理念。我省是水利大省,现有各类灌区7.31万处,仅大中型灌区达684处。由于体制机制不顺等原因,大多数灌区工程老化失修、灌溉效益下降。建议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全省灌区管理,完善灌区管理体制机制,特别是对跨行政区域的灌区工程,要加强统筹协调。同时,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对《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使其尽早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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