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郭萍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文华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第三庭(行政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武松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局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胡胜良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肖明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编辑:redcloud
(2015年9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郭萍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文华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第三庭(行政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武松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局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胡胜良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肖明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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