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9日,永定区人大常委会对拟任新一届政府工作部门的23名负责人进行了任前法律考试。
为了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作出规定,凡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常委会组织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审查拟任人选是否胜任的一项基本条件和资格。考试及格的,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审议;因故未参加考试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暂缓提请常委会审议;无故不参加考试的,不予任命。
来源:永定区人大常委会
作者:罗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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