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4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熊春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感谢省人大常委会给我这个机会,向各位领导汇报我的个人简历、近几年工作情况和今后打算。
我1962年2月出生于湖南道县,1979年考入湖南省公安学校司法专业学习,先后在电大、业大、湖南省委党校学习,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分配到原零陵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1990年10月调到原零陵地区行署法制办工作,历任副科长、科长。1993年10月考取律师资格。1995年6月至2005年4月,历任原冷水滩市(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冷水滩区委副书记,芝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区长。其间,2004年4月至9月,在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挂职任司长助理。2005年4月至2014年10月,任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院长。2014年10月至11月,任省法院党组成员、立案信访局局长;2014年11月至今,任省法院党组成员、立案信访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现为二级高级法官。
无论在什么地方、单位、岗位工作,我都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领导、争取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业。努力学习,勇于实践,认真履职,大胆改革,敢于担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共事,友善待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在永州中院期间,坚持在全局中谋划法院工作。秉持善良与公正,坚持政治建院、公信立院、实干兴院、从严治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着力打造服务、公正、规范、廉洁、创新“五型”法院。经过近十年努力,永州法院工作跃上新的台阶,在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民意测评中,永州中院被永州市委授予“人民满意单位”,社会公众测评名列全省法院前茅,全面工作考核进入全省法院第一方阵,永州中院连续八年被评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到省法院工作后,强化审判管理,提升信访案件的办理质效。积极稳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立案难问题基本得以解决。我省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展开,推进诉访分离、信访终结、国家司法救助、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律师代理申诉等多项改革,一批多年上访老案得到妥善化解或稳控,2015年全省到最高法院申诉上访同比下降37.6%,涉诉信访工作被最高法院、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
我清醒地认识到,成绩的取得,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的结果,是省法院党组领导、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同志们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作为班子一员,虽然积极履职,但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学习调研不够,二是在锐意改革创新上需要进一步加强。
这次,康为民院长提名我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人选,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更是对我的鞭策,我诚恳地接受挑选,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坚定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我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改革。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相统一。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协助院长抓好分管工作,为服务全省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业务学习,不断增强本领;坚持依法办案,秉公办事;坚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把维稳与维权有机统一;坚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有理的打得赢官司,让无钱的打得起官司,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将工作置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坚决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汇报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
四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廉洁为民办实事。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章、党规和党纪,做一名合格党员。勤勉务实,清正廉洁,坚决抵制关系、金钱、人情的干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深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重任。无论省人大常委会能否通过任命,我都将正确对待,服从安排,恪尽职守,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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