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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部分县、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12-09 17: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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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4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莲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部分县、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第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根据以上规定,在征求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意见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研究起草了关于重新确定部分县、市辖区的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5月16日,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并作为议案提出。长沙市所辖的天心区、雨花区、长沙县由于行政区划调整造成人口较大变动,拟重新确定人大代表名额。其中,天心区人大代表名额由206名增加至209名;雨花区人大代表名额由247名增加至250名;长沙县人大代表名额由298名减少至269名。其他要求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1个设区的市和44个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因无选举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再重新确定其人大代表名额。

  二、上述拟重新确定人大代表名额的人口数依据,是公安部门提供的该行政区域内2015年底的户籍人口数。

  三、按照选举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作出重新确定上述县、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后,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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