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 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安排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安排原则。 2004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指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十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按照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此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都是按照同步进行的原则安排。
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调整方式。 我省上一轮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启动时,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做法,于2011年2月28日印发关于我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通知,明确我省应在2012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完成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关于地方各级人大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全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到2017年7月1日至10月31日任期届满,应当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15年10月23日,省委根据中央有关要求,下发《关于调整换届时间实现全省市县乡同级领导班子同步换届的通知》(湘发电〔2015〕15号),决定将人大、政府、政协换届与同级党委换届不同步的12个市州(不含郴州、永州)和122个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及所有乡镇人大、政府换届的时间由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初调整到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初,实现我省所有市县乡同级领导班子新一轮换届同步。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报经常委会领导同意,于今年1月1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送了《关于确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方式问题的请示》,并派人赴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了汇报。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电话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研究,同意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省委同意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就调整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作出决定。”据此,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于2月24日向省委报送《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湘常党发〔2016〕1号),提出:拟于3月下旬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出关于调整我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3月17日,省委办公厅复函(湘办文发〔2016〕2号):经商有关部门并报省委领导,同意由省人大常委会就调整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作出决定。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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