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肖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关于修改《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作以下说明。
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精神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按照新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抓紧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要求,2015年9-12月,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根据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以及主任会议的要求,对完善《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规定》、《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以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建议方案,并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
201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强调,按照宪法、立法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必须与法律规定保持一致。要求各地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2015年间新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对与修改后的法律存在不一致问题的必须在2016年3月底完成修改工作,以保持国家法制统一。为了贯彻落实这一部署和要求,自2015年11月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我省现行有效的、与之相关的70余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提出了修改建议方案,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016年3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有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联工委、省政府法制办以及政府相关厅(局)参加的沟通协调会,再次交换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过反复讨论、研究,提出了对《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规定》等9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的建议,并拟定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拟打包修改9件法规的具体内容如下:
1、 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的职权和活动方式进行了充实和完善,进一步完善了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和副主席在闭会期间的职责。据此,对《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进行了充实、完善。此外,还对第一条、第八条的相关内容作出修改。
2、修改后的选举法进一步加强了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以及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据此,在《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中增加两条,分别作为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同时,根据增加后的条款对原第四十四条作相应修改。
3、修改后的代表法就加强代表工作进行了充实和完善,主要包括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加强对代表履职监督等方面。据此,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以及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作出相应修改。
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取消了从事广告经营登记的相关规定,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广告法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都是关于广告经营登记的要求、程序方面的规定,与法律规定明显不一致。据此,删除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
同时,新修订的广告法对发布虚假广告以及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行为设置了详细、严格的法律责任,而实施广告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设定的法律责任与其明显不一致。据此,删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此外,实施广告法办法第三十四条对大众传播媒体以新闻报道、调查采访形式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幅度与新修订的广告法所设定的行政处罚幅度明显不一致。据此,作出相应修改。
5、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取消了中介机构必须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资格证书的相关规定,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和《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均设定了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许可,与法律规定明显不一致。据此,删除相关内容或条款。
同时,新修改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增加规定,科技成果转化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对未规定、也未约定的,明确规定了详细的奖励和报酬标准。据此,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合并修改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当依法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另外,将《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二十三条中的“百分之三十”、《湖南省专利条例》第十三条中的“百分之二十”修改提高为“百分之五十”。
此外,根据新修改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关条款法律责任的设定,对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二十六条、《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三十一条设定的法律责任作出相应修改。
6、根据国务院商事登记制度实行的“先照后证”的改革,一是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先申请行政许可,再办理工商登记,修改为先办理工商登记,再申请行政许可;二是删除《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关于生猪屠宰点应当持定点屠宰证书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规定。
此外,根据机构改革职能的划转,生猪屠宰管理职能已由商务部门划转至畜牧兽医部门主管。据此,将该条例中有关条款中的商务部门修改为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同时,删除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中的“畜牧兽医、”。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及说明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