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文件精神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按照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有关规定,抓紧修改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要求,2015年9-12月,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对《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规定》、《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以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建议方案。
同时,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法工委函〔2015〕277号),自去年11月份开始,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我省现行有效的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对6件地方性法规提出了修改建议方案。
据此,拟定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及说明,现提请审议。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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