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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11-18 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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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9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议案组组长    王    刚

  到1月28日大会主席团决定的接收代表议案截止时间,本次会议议案组共收到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的符合条件的议案5件: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关于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南湘江新区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南省韶山灌区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南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程序规定》的议案。

  议案组及时将这些议案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于1月28日分别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进行研究。议案组于28日晚上召开会议,综合有关方面审议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认为,本次会议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的5件议案,均为地方立法议案,涉及立法项目4个(其中制订法规的3个、修改法规的1个),事项属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案由、案据、方案符合议案规范。因这5件议案涉及的事项需进一步研究,建议不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经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研究,报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会后分别交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处理(见附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附件:

交省十二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

审议的议案(共5件)

  一、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2件

  怀化代表团侯桥训等13位代表: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

  永州代表团胡欣等11位代表:关于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1件

  长沙代表团王国海等10位代表:关于制订《湖南湘江新区管理条例》的议案

  三、农业与农村委员会1件

  湘潭代表团廖雪林等27位代表:关于制订《湖南省韶山灌区管理条例》的议案

  四、法制委员会1件

  湘西自治州代表团刘路平等24位代表:关于制订《湖南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程序规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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