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9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文富恒
大会主席团: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湖南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1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5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财政改革积极推进,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但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财政收入质量有待提高,预算约束力还不够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需要进一步提升,一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有待加强。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预算草案编制指导思想明确,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预算法要求和我省实际,预算收入目标积极稳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支出安排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2016年预算草案总体可行。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省级预算草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财政工作,加强预算管理,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现代预算制度。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之间统筹和衔接的力度。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对重大财政改革、重要财政政策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分析研究,科学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重。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提高整合效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继续推进预算公开,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方便社会公众监督。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举债规模不得突破经批准的限额,严格禁止违规举债和变相融资行为,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半年向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书面报告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兑付等情况。
二、加强收入征收管理,努力提高收入质量。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严禁采取空转、混库等方式虚增预算收入。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不断提高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按照国家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三、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支出安排要重点加强和改善基本民生,特别要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继续加大对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发挥财政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和培育发展新动能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进一步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
四、严格预算执行,增强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制定新的增支政策,必须作出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资金,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加大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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