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紧扣芷江经济发展大局,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地方法治建设,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今年九月,调研室和内司工委就我县在推进法治芷江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完善了体制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芷江县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每年组织召开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大会,县人民政府常委会每年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二是建构框架体系。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湖南省“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芷江侗族自治县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为核心,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府合同审查备案、行政执法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等方面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建立起更加完备有效的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二)着力转变了政府职能。一是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2015年,制定出台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明确了政府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二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坚持“依法、精简、效能”原则,制定出台了《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3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7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严格落实“一个窗口”办事制度,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三)严格履行了决策程序。一是规范政府决策程序,发挥法制参谋作用。对重大行政决策,事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风险评估,听取政府法制机构、政府法律顾问及相关专家的审查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后,最终形成决策意见。三年来,共召开自来水价格、集体土地征收、重大建设项目方案等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专家论证公、风险评估会1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严格政府合同审核,保障县域经济发展。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全年列席县政府常务会和县长办公会,政府常务议题和会议纪要等涉法行政事务工作均先由县法制部门审查把关后予以上会或下发。同时,在招商引资、行政合同签订、信访复查等县政府涉法事务中,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参谋助手作用。三年来,共审查政府合同90余份,出具审查意见1000余条。
(四)切实加强了法制审查。严格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多方面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专家学者等意见,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后评价和异议申请制度。三年来,共召开听证会10余次,发出征求意见函件800多份,网上全文公开征求意见35件,出台规范性文件86件,登记部门规范性文件50件,制定出台和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无一违法。
(五)全面强化了执法监管。一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开展“县长信箱”“领导接访日”“行风评议”等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公众评议,不断提高群众对政府和社会事务的参与度和监督力度。二是创新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机制。2014年,县人民政府从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纪委、企事业等单位聘请了15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通过他们的民主监督和层级监督,行政执法矛盾、行政争议逐步减少,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三是规范资格管理。组织开展了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大培训,全县3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获颁行政执法证件,杜绝了“无证执法”现象发生。四是开展案卷评查。连续第三年在全县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对优秀案例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编纂成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六)大力推进了政务公开。切实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职责,重点推进决策、执行、服务以及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事项的信息公开。截至目前为止,全县共建立政务中心(大厅)29个,制定办事公开制度532项,设置公开栏348个,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87条,依法答复公民申请45条。同时根据省、市法制办的要求,全面实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网上公示制度。
(七)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三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努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三年来,共处理重大纠纷案件80余起,其中经调解达成协议60余起;接待来信来访群众2000余批次,答复率和按期办结率均为100%;信访复查13件,未发生因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械斗和集体越级上访事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一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还不强;严格遵守行政规则和行政程序的意识也不够,仍还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一些领导干部不习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行政执法培训缺乏长期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水平仍需提高。
2、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有待完善。目前,仍然存在着城市综合执法依据不充分,主体不明确,执法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县级工商、质检、食药监三局合一后,还存在着体制机制不健全、运转不顺畅,权力下放和权力承接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基层执法任务倍增,技术装备却很落后,执法力量也很薄弱,编制、权责、经费保障不匹配,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之间的矛盾在基层尤为突出。执法标识、服装不统一,不敢执法,不愿执法,不会执法的现象依然存在。婆婆过多,形成县级市场监管局“以一对三”的特殊管理体制,基层疲于应付。
3、行政执法态度及执法规范仍需改进。执法态度生硬,作风粗暴,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时有发生。“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日常监管不到位,习惯于通过运动式、集中整顿式执法达到管理目的。在行政执法工作中,部门之间不协调、不合作,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少数执法单位规范化建设不到位,执法程序不规范,肆意妄为,违法现象经常出现。行政管理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和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不高。
4、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仍需加大。执法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和纠错机制。行政裁量权过多、过大、过宽、过滥的现象普遍存在,缺少严格、精细、准确的行政裁量权执行标准,缺乏严格的监管制度和高端的技术监管手段。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还时有发生。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缺乏必要的执法监督手段和权威,行政执法过错追责不及时、不到位、不严厉。全省统一的执法网络监督平台尚未建立。
三、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省内做法和外省经验,调研考察组提出以下建议:
1、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继续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实的监督机制,确保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2、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制定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将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制度建设、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和保障情况列入考核指标内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发展,加快“法治芷江”建设进程。
3、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坚决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现政府决策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4、进一步完善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加大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处理各类行政事务的能力。
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公开力度,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做好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积极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6、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提升法制人员的法治能力和工作水平,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建立完善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来源:芷江人大
作者:杨雁冰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