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讨论通过了《中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在全面总结以往切实可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是在新形势下推进人大领域改革创新、实现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务实举措。
这些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方面作了一些探索,执法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推动了宪法法律法规在我省的全面实施。但执法检查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仍不容忽视:如检查项目偏多,问题导向不鲜明,针对性不强;听干部汇报成绩多,听群众反映问题少;形式轰轰烈烈,过程走马观花,结果不了了之,从而导致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得不到有效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和权力的重要形式,目的是为了检查法律法规在各地的执行情况,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推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突出问题导向是执法检查工作的要旨所在。只有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执法检查才能有的放矢,才能彰显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才能更好地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围。
执法检查要抓住“检查”实质,就是要查法律法规实施结果如何、是否异化走样,了解法律法规内容是否不尽科学合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怎样改进等等。检查的过程不能只是囿于召开一个座谈会,听听汇报、走走看看这些程序性安排,而是要通过“微服私访”、民意调查、媒体曝光、网络举报等形式,去真正发现问题,并敢于对违法行为“亮剑”,这样才能更好地督促有关方面、引导全社会树立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唯有如此,人大执法检查才有其价值意义,才有其生命力之所在。
(作者连城木系江苏人大网特约评论员)
来源:江苏人大网
作者:连城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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