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会简况
根据1948年宪法,意大利的政体为议会共和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并相互制衡。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和监督机构,实行两院制,由参、众两院组成,两院职能相同、权力均等,可各自通过决议,但其决议相互关联。参议院共有议员315人,另设少量终身参议员;众议院共有议员630人。除终身参议员外,参、众两院议员均由普选产生,任期5年。
二、议会的主要职能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法律;选举总统、宪法法院法官及最高司法委员会部分成员;监督政府工作,审议和批准国家预算、决算;有权弹劾总统,可向政府及其内阁总理、部长提出信任或不信任案;决定国家的战争与和平等重大问题。
第十六届议会于2008年4月选出。
众议院:根据意2005年修改的新选举法,议会众院630名议员中,618名由国内选民选出,12名由海外意侨选出。执政的中右联盟共占344席,在野的中左联盟占282席,其余4席由个别小党和少数民族语言议员占有。除议长外,另有4名副议长。
第十六届议会众议院共有6个党团,其中:
自由人民党党团议员271人,
民主党党团议员218人,
价值意大利党团议员27人,
中间联盟党团议员34人,
北方联盟党团议员60人,
混合党党团(少数民族语言、独立运动、共和党、自由党等)议员20人,
众议院下设宪法、司法、外交、国防、预算、财政、文化、环境、交通、产业、劳工、社会、农业和欧盟等14个常设委员会。宪法委员会,司法委员会,外交委员会,国防委员会,预算委员会,财政委员会,文化委员会,环境委员会,交通委员会,产业活动委员会,劳工委员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农业委员会,欧盟事务委员会。
除上述常设委员会外,众院还设立了不具有立法和监督职能的内部条例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审批委员会等3个专门委员会和1个法律工作委员会。
参议院:第十六届议会参议院共有议员322人,315人由普选产生,另有终身参议员7名,其中3名为卸任总统,4名由总统任命(意宪法规定,卸任总统为当然终身参议员,总统任期内最多可任命5名在社会、科学、艺术和文学方面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意大利公民为终身参议员)。2005年新选举法规定,315名普选参议员中,309名由国内选民选出,6名由海外意侨选出。执政的中右联盟拥有174席,在野的中左联盟拥有135席,其余6席由个别小党和少数民族语言议员占有。除议长外,另外4名副议长,
第十六届议会参议院共有6个党团:
自由人民党党团议员146人,
民主党党团议员118人,
北方联盟党团议员26人,
价值意大利党团议员14人,
中间联盟、自治党团议员20人,
混合党团议员7人,
参议院设有宪法、司法、外交和移民、国防、预算、财政与国库、教育文化、公共工程和交通、农业、工贸旅游、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国土与环境、欧盟政策等14个常设委员会。宪法委员会,司法委员会,外交和移民委员会,国防委员会,预算委员会,财政与国库委员会,教育文化委员会,公共工程与交通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工贸旅游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委员会,卫生委员会,国土环境委员会,欧盟政策委员会。
除上述14个常设委员会外,参院还设立了内部条例、选举与豁免、图书档案3个专门委员会,人权、物价控制与市场透明、意侨事务3个特别委员会和工伤事故、医疗服务效率两个调查委员会。
三、议会选举
意参、众议员候选人及选民资格:
意大利现行法律规定,众议员由拥有选举权的年满18周岁意大利公民选举产生,众议员候选人要求年满25周岁、具有选民资格的意大利公民;参议员由拥有选举权的年满25周岁的意大利公民选举产生,参议员候选人要求年满40周岁具有选民资格的意大利公民。
关于议会任期及下次选举时间:
意议会参、众两院任期均为5年,自上届议会结束任期之日始,70天内应选举产生新一届议会。第十六届议会于2008年4月选出,如不提前解散,下次议会选举时间应为2013年第二季度。一旦议会换届,两院议员将100%改选,但他们可连选连任。
四、议会会议制度
依据现行法律,新一届议会选举产生20天内应召开第一次会议;参、众两院每年2月和10月的第1个工作日召开例行联席会议;如两院议长、共和国总统和两院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出,可以召开特别会议;两院召开联席会议时,由众议院议长担任大会主席。
议会工作分议事计划、议程和日程三种计划安排。计划系指两院希望在特定时间内讨论的问题(参议院2个月,众议院3个月);议程确定各种议案和问题的讨论日期、审议每项内容所需的时间;日程则确定议程中每天的议事安排。
一般情况下,议会投票必须在多数议员(50%+1)出席的情况下才有效。
上世纪80年代前,意议会一直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导致“代人投票”等弊端现象。现在,除涉及个人隐私、“道德和良心”或事关国家机构及选举时仍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外,两院均实行公开的记名投票方式。
一般情况下,议员每年享受一周的复活节和两周圣诞节假期;每年的8月至9月上旬议会休会期间议员亦依法休假。
五、议会立法程序
政府、议会成员、宪法赋予其提案权的相关机构、社会团体和5万以上选民联名可提出提案。一般情况下,一部法律要经过提案、委员会审议和通过、大会审议和表决、总统签字和正式颁布5个阶段。
一项法律必须分别经过参、众两院的审议和表决才能提交共和国总统签署。法律自议会审议和表决通过之日起,总统应在1个月内签署;总统签署后,该法律自官方公报颁布15日后正式生效。
六、议会党团
根据意议会两院的议事规则,每个议员必须忠实于某一议会党团。在新一届议会成立后第一次会议结束后的2天内,所有议员都必须向秘书长宣布自己属于哪个议会党团,那些未宣布或不属于任何党团的议员则组成混合党团。参、众两院党团数量可根据议员所属党派或政党联盟情况设立,但一个党团至少由10名参议员或20名众议员组成。特殊情况下,议长可批准降低这一数量标准。议会党团对议会各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的组成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任何机构都要按照党团人数比例来组建。本届议会参、众两院分别有6个党团。
七、对外交往
(一)意议会与外国议会合作和建立交流机制情况
意众议院与阿尔及利亚、巴西、中国、埃及、美国、俄罗斯和西班牙等24个国家的众议院/下院签署了双边《合作议定书》,相应成立了24个双边合作委员会或友好小组。参议院则与波兰、加拿大、保加利亚、罗马尼亚、西班牙5国参议院和俄罗斯联邦委员会、乌克兰最高委员会签署了7个合作备忘录、议定书或协议。
意议会对外交往经费出自国家财政年度拨付给议会参、众两院的总预算且数额较少,具体数目根据每年的对外交往情况的不同而变化。意议会不计划和规定每年出访与接待团组及其人数;议长出访由议长本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议员出访由议长审批;一般情况下,议员出访团组中,议员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八、议员的权利、义务与待遇
意宪法规定,议员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其职责,享有充分的言论与行动自由,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要求议员对其言论及投票行为做出解释。除在犯罪现场当场被捕外,未经议会批准,不得对议员的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不得对议员采取逮捕、羁押或其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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