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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议会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10-21 10: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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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议会简史

  1821年3月25日,希腊爆发反抗土耳其奥斯曼帝国统治的武装起义;1827年,英、法、德签署《伦敦条约》,允许希腊实行内部自治;1829年,土耳其正式承认希腊独立;1833年,希腊王国成立;1844年,确立立宪君主制,诞生了今日希腊议会的雏形;1864年,确立君主共和制;1875年,引入议会制度;1967年至1974年为军人独裁统治时期,实行总统共和制;1974年12月,希腊通过全民公决,确定议会共和制为国家政体,称作“希腊共和国”。

  1844年至1863年,1927年至1935年,希腊议会实行两院制。

  二、议会的地位

  希腊现行宪法规定立法权属议会和总统,行政权属总理,司法权由法院行使,总统是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的协调人。议会全体议员通过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下届总统;议会表决国家财政预算,审议执行情况和决算,以要求政府提交工作报告、接受问询、质询及成立议会调查委员会的方式对政府实施监督,后者必须取得议会的信任支持,政府在信任案投票中无法获得绝对多数即宣告下台;议会还行使部分准司法职能。

  三、议员选举与议会的产生

  希腊宪法规定,选民必须是年满18周岁、拥有正常行为能力、未被依法剥夺选举权,并进行了选民资格登记的希腊籍公民。议员候选人必须是年满25周岁、符合宪法规定的参选条件,并获得所在选区12位选民联合署名支持的希腊籍公民(现职公务员及军人不能参选),候选人可以党团候选人方式或独立候选人方式参选。

  希腊议会由全国普选产生,共分56个选区,以市为基本单位,每个选区产生的议员名额由该选区在全国人口普查中所登记的人口数目确定。内政部负责选举机构的人员组成和筹备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司法人员构成。议员通过全国范围内同时进行的直接、不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各党派间的得票数比例决定其在议会中的议员席位比例。所获选票不足总票数3%的党派不得进入议会。参选政党获得半数以上席位(151席)才能单独组阁,否则必须与其他政党联合组阁。

  希腊宪法规定议会席位最少不低于200席,最多不超过300席,1952年起确立为300席。现议会由2007年9月16日举行的全国议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议席分配如下:新民主党152席,泛希社运102席,希腊共产党22席,左翼联盟14席。2008年11月10日,一名新民主党籍议员退党成为独立议员。

  通常情况下,议会任期为4年,每4年进行一次议会选举,议员全部改选。每年10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开始当年会期,不得短于5个月。在每届议会任期结束时,由总统发布总统令,并经部长会议联署后,在其后30天内正式举行议会选举,并于接下来的30天内组成新一届议会。下面4种情况下,议会举行提前大选:一是政府无法获得议会信任;二是政府面临重大问题,需要民意支持(不得以同一问题为由连续两次提前大选);三是一届议会任期内两届政府辞职、第三届政府组成依旧无法保证政府稳定,总统可决定提前大选;四是一届议会连续三次无法顺利选出总统则自动解散并重新大选。

  四、议会职权

  希腊议会主要行使立法权和临督权。

  立法权主要有:(一)修改宪法;(二)表决通过各类法案;(三)审批国家及议会的财政预算案、执行情况和决算;(四)批准社会经济发展纲领和规划;(五)决定就某一问题举行公民复决;(六)国家被围困时,议会决定实施紧急状态法;(七)对议会本身的某项工作延期(最多30天)和再延期提供许可。

  监督权及行使方式主要有:(一)信任案投票。每一届新政府就任时必须获得议会信任,获得参与表决的绝对多数议员的支持,信任票最少不低于120票。执政期间,议会在50名议员联署不信任案的情况下可举行不信任案表决,如获得多数通过即宣告政府失去议会信任。(二)提交报告。公民和机构可以书面、匿名方式向议会提交针对政府的报告,经议员采纳提交后,阁员必须在25天内作出回答。(三)问询。议员可以就某一公共事务要求阁员在25天内作出解释。(四)质询。议员如认为政府存在过失或渎职现象,可以在议会全体大会上对阁员进行质询。(五)索要文件。议员可以就某一公共事务要求阁员在一个月内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涉及外交、军事和国家机密的事务除外。(六)提交倡议并讨论。议员可以就具有广泛意义和利益的问题提出倡议,并要求议会讨论。(七)调查。议会可以就某一重大事件提请表决成立调查委员会。(八)监督独立机构工作。议会机制与透明度委员会负责审议各类独立机构(如国家反洗钱委员会等)的工作报告。

  其他职权有:(一)选举总统。全体议员通过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下任总统。选举应至少在本届总统任期结束前一个月开始。获得总票数三分之二的候选人当选总统。如无人在第一轮投票中当选,则于5天后举行第二轮投票。如仍无人获得三分之二选票,则于5天后举行第三轮投票。在第三轮投票中能够获得总票数五分之三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如仍无人在第三轮投票中获得规定票数,则议会将在10天内自动解散,举行提前大选。待新一届议会组成后,立即重新进行总统选举,获得总票数五分之三者当选总统。如无人当选,则新议会在5天后进行第二轮投票,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当选总统。如此时仍无人当选,则新议会在5天后就前两名候选人进行第三轮投票,获得相对多数选票者当选总统。(二)如总统无力行使职权超过30天,议会有权召开紧急会议讨论是否需要重新举行总统选举。(三)议会有权以绝对多数赞成的方式通过特别决议,宣布总理由于健康原因无法行使职权。(四)选举议会主席团。议会主席团由议长、5名副议长、3名干事及6名秘书组成。议长由全体议员投票选举,获半数以上选票(151票)的议员当选。如无人在第一轮投票中胜出,则进行第二轮投票,获得相对多数选票的议员当选议长。前三名副议长由议会第一大党团推出。为保持主席团的多党性,宪法规定,第四副议长、1名干事和1名秘书必须来自于议会第二大党团。第五副议长和1名秘书必须来自于议会第三大党团。(五)议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总统进行起诉。(六)议会有权对所有政府阁员进行起诉。(七)议会有权对所有议员在行使职责时的诽谤行为进行起诉。(八)议会同意总统对政府阁员的罪责行为予以豁免。

  五、议会组织结构

  希腊议会为一院制。议会主席团设议长、7名副议长、3名常务助理(Deans)、秘书长和特别秘书等6名秘书。全会由全体议员出席。每届议会初期根据议长决定设立常设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s),目前包括:常设文化教育事务委员会,常设国防外交委员会,常设经济事务委员会,常设社会事务委员会,常设公共管理、秩序和司法委员会,常设生产贸易委员会。此外,分别设立了常设欧洲事务委员会,以及主管侨民事务、国家机构公开透明、技术研发、平等青年与人权、道德标准、地方事务、环境保护以及道路安全等8个特设永久委员会(Special Permanent Committees),并根据法案和提案审议的需要设立相应的具有临时性质的特别委员会(Special Committees)、调查委员会、次级委员会等。

  六、议会会议制度

  议会选举后30天内举行全会。全会常会的会期始于每年10月第一个星期一,不得短于5个月。两次会期之间为休会。议会定期举行会议,并按宪法规定在一些情况下举行特别或专门会议。议会立法和监督政府的职能主要由议会全会行使,休会期间由值班议会(Recess Section)行使部分职能。

  七、议会立法程序

  立法倡议可由部长或议员提出,部长可向议会提出议案(bills)、修正案和增补案,议员可提出法案(law proposals)、修正案和增补案。议案或法案首先提交议会立法工作局,在会上宣读并提交议会,随后交由主管相应事务的议会某常设委员会进行细化或辩论、表决,通过后列入议会全会立法日程以待辩论、表决。休会期间的值班议会可表决除必须由全会表决的其他议案法案。辩论表决程序包括原则辩论、逐条辩论和总体表决,并根据宪法对出席议员最低人数和相对多数还是绝对多数的规定进行投票表决。成文法经议会通过、主管部长签署后,由总统颁布实施。此外,议会立法工作还包括修改宪法、审议政府和议会的预决算案等。

  八、议员制度

  希腊宪法第59条至第63条对议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一)议员享有不受限制的言论自由和依据良心投票的自由。(二)议员有退出议会的自由,退出自其书面声明提交议长时生效。(三)履行职务时,议员发表的言论和表决不受追究,除非得到议会许可以诽谤罪起诉。如议会在议长接到对该议员的指控起45天内未作出决定,应视为议会拒绝予以许可。审理该案的应是高等上诉法院。(四)议员有免于作证的权利。(五)除非得到议会许可,议员在任期间有免于被起诉、逮捕、监禁和受其他人身限制的权利。如议会被解散,议员在议会解散至宣布再次选举组成新议会期间有不被以政治罪名起诉的权利。如议会在议长接到检察官起诉决定3个月内未作出决定,应视为议会拒绝予以许可。议会休会期不计入3个月期限。如议员犯重罪被捕,则检方起诉不需得到议会许可。(六)议员有权因履行职务从国家获得补偿和费用,具体金额由议会全会决定。(七)议员有权免缴交通、邮政和通讯费用,具体安排由议会全会决定。如议员每月无故缺席5次以上,则应每次扣发其每月所获补偿的三十分之一。

  九、议会党团

  每个议会党团应由不少于10名议员组成。每名议员只能参加一个党团。特殊情况下,如议员所在党在全国三分之二选区获得选票、且所获票数占总票数3%以上,则该党5名或5名以上议员可组成一个党团。议会党团主席有权任命最多2位议会代表(第一大党党团主席和第一大反对党党团主席有权任命3位),代其参加议会会议和辩论。议会各党团秘书长由党团成员选举产生或由党团主席直接任命。各党团在议会大厦均有办公室,各位党团主席也有独立办公室。

  根据2007年9月的大选结果,希议会现有5个党团,分别是新民主党(ND)党团、泛希社运党(PASOK)党团、希腊共产党(KKE)党团 、左派和进步联盟党(SYRIZA)党团和人民东正教阵线(LAOS)党团。

  十、议会办事机构

  议会在主席团和各委员会之下设办事机构,包括:(一)议会工作总局(General Directorate of Parliamentary Work),下设立法工作局(分为立法程序处、秘书处和存档处)、议会小组局、议会监督局(分为请愿处、问询处、质询处、登记处和秘书处)、速记记录局。(二)行政服务总局(General Directorate of Administrative Support),下设人力资源局、财政事务局(分为预算处、会计处、采购处和资源管理处)、科学服务局(分为欧洲研究处、国际和国防研究处、财政和环境研究处等)、技术服务局、信息和技术局、议会图书馆局。(三)国际关系和联络总局(General Directorate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 Communication),下设5个局和议会党团办公室、外事顾问办公室、医疗室、紧急事务政治策划司、审计部门代表、国家法律顾问办公室。

  十一、议会对外交往

  希议会外事部门为国际关系和联络总局(General Directorate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 Communication),总人数约150人。下设欧洲关系局、国际关系局、联络局、新闻局、印刷室5个部门 。欧洲关系局负责希议会同欧洲国家的交往;国际关系局负责同欧洲以外国家的交往;联络局负责议会公共关系;新闻负责媒体事务,印刷室负责印刷请柬、宣传手册等。此外,外事顾问办公室专门负责议长的外事活动,设外事顾问2名,由外交部派出外交官担任,议会雇员5至6名。

  希议会与外国议会不设定期交流机制。所有的交流由各个专门委员会具体完成。2008年,希议会接待了118个来自欧洲和25个来自欧洲以外国家的议会代表团;希议会访问欧洲和欧洲以外国家的代表团个数分别为118个和36个。

  希议会现有72个双边友好小组,随每届新议会组成而成立。各小组人员不限,由议员自愿选择加入。希同欧洲国家、前苏联国家、中东国家、非洲国家、美洲国家及亚洲和大洋洲国家分别建立了29、8、11、6、10和9个友好小组。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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