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会简史
1858年10月28日,第一部关于塞尔维亚议会的法律颁布,塞历史上首届议会——圣安德烈人民议会在此基础上组建,后更名为塞尔维亚人民议会。塞议会为一院制,仅在1901年至1903年期间短暂实行过两院制。1918年塞与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成立南斯拉夫王国,塞议会宣布解散,南斯拉夫王国人民议会成立。随着1991年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和2006年塞尔维亚和黑山国家共同体的解体,作为独立国家,塞尔维亚于2007年1月21日选举产生了第一届人民议会。第二届议会于2008年5月11日选举产生。
二、议会地位
塞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实行一院制。
1.与国家元首(总统)关系:总统上任前在议会宣誓;总统负责向议长提名政府总理、宪法法院院长及法官等特定职务人选;负责颁布总统令;宣布议会通过的法律生效;总统提出辞职后,议长宣布举行总统选举并在选出新总统前代行总统职务。
2.与政府关系:议会对总理候选人及其施政纲领、提名的政府成员进行讨论后选举政府;政府及其部委有权利和责任就议会会议中的某项议题或议会专门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答,并向议会通报政府工作情况;至少20名以上议员联署方可对政府或其成员提出不信任案,如获多数通过,议长宣布解散政府。
3.与宪法法院的关系:议会讨论宪法法院关于宪法实施状况的报告,以及对于制定或修改某项法律的必要性提出的有关想法;若授权人士对议会通过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提出质疑或要求进行评估,议长将有关建议分别提交议会立法委员会和政府。立法委员会向宪法法院通报处理意见,若认为与宪法相抵触,则责成政府相关部委对法律作出补充或修改。
三、议员选举与议会的产生
根据《议员选举法》,年满18岁且有工作能力,在塞尔维亚共和国有固定住所的本国公民拥有选举和被选举权。被选议员不能同时担任司法或国家机构中的其他职务。议员按比例制通过直选产生,任期4年。第二届议会于2008年5月11日选举产生,共有250席。其中民主党64席,塞激进党57席,G17+党24席,塞民主党21席,塞前进党21席,自由民主党12席,新塞尔维亚党9席,塞社会党11席,塞退休者联盟5席,统一塞尔维亚党3席,伏伊伏丁那社会民主联盟5席,塞尔维亚复兴运动4席,匈牙利人联盟4席,桑贾克民主党3席,桑贾克波什尼亚克人民党2席,普雷舍沃阿尔巴尼亚人联盟1席。
四、议会主要领导人简介
议会设议长1人,副议长6人及秘书长1人,均由议员选举产生。
议长职责:1.从事宪法规定的事务;2.主持议会会议;3.检查、监督议会工作章程的执行;4.检查、监督议会各工作机构工作状况。
五、议会组织结构
议会下设30个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1.宪法委员会
2.财政委员会
3.国防和安全委员会
4.外事委员会
5.法制和管理委员会
6.教育委员会
7.卫生和家庭委员会
8.交通和联系委员会
9.国际关系委员会
10.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11.科技发展委员会
12.青年体育委员会
13.劳工、战士和社会问题委员会
14.城建委员会
15.行政委员会
16.发展和对外经济关系委员会
17.工业委员会
18.农业委员会
19.与塞尔维亚境外塞族人关系委员会
20.贸易和旅游委员会
21.文化和信息委员会
22.公函和建议委员会
23.立法委员会
24.私有化委员会
25.科索沃和梅托希亚委员会
26.经济改革委员会
27.欧洲一体化委员会
28.削减贫困委员会
29.性别平等委员会
30.地方自治委员会
六、议会会议制度
议长以书面形式确定召集会议的日期、时间及地点。议会会议法定出席人数为议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表决方法分记名和不记名表决两种,表决时法定出席人数为过半数议员(126名)。
七、议会立法程序
议会可通过法律、预算、发展规划、空间规划、结算、宣言、决议、章程、建议、决定、结论等各类议案。政府、议员个人、自治省议会及人数超过15000名的选民团体均有权提出法律议案。授权提出法律议案者必须对所提议案作相关解释,在议会对议案进行讨论前,先由议会相关委员会和政府对议案进行讨论,并向议会发表对于是否接受该议案的意见。若相关委员会和政府接受该议案,议会将其列为议事日程,先进行一般性讨论,之后逐条进行讨论,根据需要提出修订案,形成完整的法律议案后交付表决。
八、议员制度
议员有义务参加议会工作。固定参与议会工作的议员若在议会确认法定人数或召开会议期间无故缺席,将被剥夺与议会的固定工作关系。议员在任职期间享有豁免等特权。此外,议员还享有工资权、知情权、母语权等。
九、议会党团
塞议会目前共有10个政党议员团,分别是:1.塞民主党—沃伊斯拉夫·科什图尼察议员团;2.G17+议员团;3.自由民主党议员团;4.少数民族党议员团;5.塞前进党议员团;6.新塞尔维亚议员团;7.塞退休者联盟党议员团;8.塞社会党—统一塞尔维亚议员团;9.塞激进党议员团;10.为了欧洲的塞尔维亚(民主党)议员团。
十、议会对外交往
议会外事委员会审批有关出访计划并确定代表团组成。议员经外委会审批后可以议会代表团成员身份参加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举行的会议。塞议会目前在欧安组织、北约、欧洲联盟、黑海经济合作、欧盟委员会等机构召开议会大会时均派代表团参加。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