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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议会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10-21 10: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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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议会简史

  《罗马尼亚宪法》规定,议会是代表人民的最高机构和唯一立法机关。罗议会为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议会每届任期为4年。参、众两院有各自的议事日程,各设有议长、常设局、专门委员会以及由议会各党议员组成的议员团。

  罗首届议会于1990年5月20日选举产生。参议院议长为亚历山德鲁·伯尔勒迪亚努,众议院议长为丹·马尔茨安。共有71个政党参加选举,最终有16个政党进入议会。共选出参议员119名、众议员396名。首届议会任期只有2年,主要任务是制定《宪法》。

  第二届议会于1992年10月选举产生。参议院议长为奥利维乌·盖尔曼,众议院议长为阿德里安·讷斯塔塞。8个政党和政党联盟进入参议院,7个政党和政党联盟进入众议院。共选出参议员144名、众议员381名。

  第三届议会于1996年11月选举产生,参议长为彼得·罗曼,众议长为扬·迪亚科内斯库。议会政党和政党联盟有6个。共选出参议员143名、众议员381名。

  第四届议会于2000年12月选举产生。参议长为尼古拉·沃克罗尤,众议长为瓦莱尔·多尔内亚努。议会政党有5个。共选出参议员140名、众议员345名。

  第五届议会于2004年11月选举产生。参议长为尼古拉·沃克罗尤,众议长为阿德里安·讷斯塔塞,2006年后为波格丹·奥尔泰亚努。议会政党有6个。共选出参议员137名、众议员332名。

  第六届议会于2008年11月选举产生。参议长为米尔恰·杰瓦讷、众议长为罗伯塔·阿纳斯塔塞(女)。议会政党或政党联盟有4个。共选出参议员137名、众议员334名。

  二、议会地位

  政府以向议会提交法律草案的形式行使其立法动议权。议会对法案进行表决,并可应政府的要求或在其认为必要时,采用紧急程序通过法律草案或立法建议。议会负责制定法律和制度框架,政府负责技术和组织工作。参议院和众议院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罗宪法法院负责审查法律草案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议会审议通过的法案提交总统,总统须在20天内签署颁布。总统可向议会提出一次重新审议法案的要求,或要求宪法法院审查该法案是否符合宪法规定。总统自收到议会重新审议后通过的法案或收到宪法法院证实该法案符合宪法的裁决之日起10日内须签署颁布。罗参、众两院议长在国家领导人的礼宾排序上仅次于总统,分列第二、第三位,总理列第四位。

  三、议员的选举与议会的产生

  议会由选民通过普遍、平等、直接、秘密和自由投票选举产生。任何年满18岁的公民,无论是否参加政党均可参加选举。参、众议员席位数由选举法根据国家总人口制定。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区按地区行政区域划分,首都布加勒斯特市、41个县以及一个海外选区,共43个选区。议员候选人不允许接受国外捐款。参选众议员须年满23岁,参选参议员须年满33岁。负责选举的机构为中央选举办公室。根据2008年新修订的选举法,自2008年起,议会选举第一次给在海外的罗公民分配了2个参议员和4个众议员席位。罗议员可连选连任。

  第六届议会选举于2008年11月30日举行,进入议会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有民主自由党、社会民主党—保守党联盟、国家自由党和匈牙利族民主联盟。议会议员较为年轻,平均年龄为45岁;共有46名女性议员,占议员总数的9.8%,其中参议员8名,占参议员总数的5.8%,众议员38名,占众议员总数的11.4%。匈牙利族民主联盟在议会中占31席。罗国家少数民族委员会共注册了19个少数民族机构,除匈牙利族民主联盟以外,其他机构每4年都选派一名自己的代表进入众议院,这18个少数民族机构几乎涵盖罗所有少数民族,即:吉普赛族、日耳曼族、乌克兰族、俄罗斯族、土耳其族、塞尔维亚族、鞑靼族、斯洛伐克族、保加利亚族、克罗地亚族、希腊族、犹太族、捷克族、波兰族、意大利族、亚美尼亚族、马其顿族、阿尔巴尼亚族、土耳其—穆斯林族和路淀族。

  四、议会职权

  议员可根据宪法规定起草法案并提交参、众两院秘书长,由两院秘书长向两院议长提交,提交时应注明请求列入会议议程的程序(紧急议案或优先议案)。法案根据先后顺序列入各委员会会议日程。专门委员会每名议员都有权以口头或文字形式提出修正案。书面修正案经过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后,由委员会提出报告提交参议院或众议院全体会议讨论。在全体会议上,提案人宣读自己的议案,专门委员会宣读修正案,各议员团就议案进行表态并投票表决。法案的讨论和表决按照议会组织法进行。

  议会有权对经济、社会、文化、法律及对外政策等涉及国家大政方针的政策法规进行讨论和制定。国家预算在得到议会批准之后方能实行。在总统提名总理人选10天内,议会就政府执政纲领和内阁名单投信任票。参议院和众议院举行联席会议讨论政府执政纲领和内阁名单,以多数票决定是否通过对政府的信任案。

  五、议会组织结构

  参议院每个议会政党团体最多提名一名参议长候选人,参议员通过秘密投票选出参议长。参议长有如下职权:

  1.召开参议院会议和特别会议;

  2.主持参议院日常工作;

  3.维持投票秩序,宣布投票结果;

  4.维持辩论秩序;

  5.主持参议院常设局工作;

  6.代表参议院与总统、众议院、政府及宪法法院进行交涉;

  7.在对内对外关系中代表参议院;

  8.根据《宪法》第97条规定,参议长在必要时出任罗马尼亚临时总统;

  9.行使参议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参议院领导机构为常设局,由参议长和4名副议长、4名书记、4名司库构成。

  参议院设有16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

  1.司法、任命、纪律、豁免和资格审查委员会

  2.预算、金融、银行活动和资本市场委员会

  3.经济、工业和服务业委员会

  4.农业、林业和农村发展委员会

  5.对外政策委员会

  6.公共行政、地区组织和环境保护委员会

  7.国防、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委员会

  8.劳动、家庭和社会保护委员会

  9.教育、科技、青年和体育委员会

  10.公共卫生委员会

  11.文化、艺术和大众传媒委员会

  12.人权、宗教和少数民族委员会

  13.机会均等委员会

  14.私有化和国家行政委员会

  15.调查滥用职权、打击腐败和请愿委员会

  16.议事日程委员会

  众议院每个议会政党团体最多提名1名众议长候选人,众议员通过秘密投票选出众议长。众议长有如下职权:

  1.召开众议院会议和特别会议;

  2.主持众议院日常工作;

  3.维持投票秩序,宣布投票结果;

  4.维持辩论秩序;

  5.主持众议院常设局工作;

  6.代表众议院与总统、参议院、政府及宪法法院进行交涉;

  7.在对内对外关系中代表众议院;

  8.在议会全会上作议长基金使用情况的年度报告;

  9.行使众议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众议院领导机构为常设局,由众议长和4名副议长、4名书记、4名司库构成。

  众议院设有17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

  1.经济政策、改革和私有化委员会

  2.预算、财政和银行委员会

  3.工业和服务业委员会

  4.农业、林业、食品工业和特殊服务业委员会

  5.人权、宗教和少数民族问题委员会

  6.公共行政、国土整治和生态平衡委员会

  7.劳动和社会保障委员会

  8.卫生和家庭委员会

  9.教育、科学、青年和体育委员会

  10.文化、艺术和大众传播媒介委员会

  11.司法、纪律和豁免委员会

  12.国防、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委员会

  13.对外政策委员会

  14.调查滥用职权、打击腐败和请愿委员会

  15.议事日程委员会

  16.信息技术和通信委员会

  17.男女机会平等委员会

  参、众两院具有同等权力和职能,但参议院额外有一项任务,即任命人民律师。两院之间的分歧通过特别调解委员会解决。

  六、议会会议制度

  罗议会每年两期会议:秋冬季会议于9月1日开始至12月20日。春夏季会议于1月31日开始至7月1日。2009年议会会期为1月31日至7月1日和9月1日至12月20日。其余时间休会。会期内参议院会议一般每天为9:00至19:00,中午午休时间为两个小时。众议院会议(全体会议和各委员会会议)周一至周四进行。周一为16:00至19:30;周二至周三为8:30至16:30;周四为8:30至12:30。法定出席人数为议员总数一半以上。议会表决方法分公开表决和秘密表决两种,公开表决方法有:举手表决、点名表决、站立表决或电子投票表决;秘密表决方法有:不计名投票表决和电子投票表决。

  七、议会立法程序

  议案由政府、参议员、众议员及公民根据宪法规定起草,并通过参、众两院秘书长向两院议长提交,提交时应注明请求列入会议议程的程序(紧急议案或优先议案)。议案根据先后顺序列入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日程。专门委员会每位议员都有权以口头或文字形式提出修正案。书面修正案经过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后,由委员会拟订报告提交参议院或众议院全体会议讨论。在全体会议上,提案人宣读自己的议案,专门委员会宣读修正案,各议员团就议案进行表态并投票表决。讨论和表决的程序按照有关条例进行。经议会通过的议案将提交总统签署。

  八、议员制度

  根据《罗马尼亚议员章程》的规定,议员有如下权利、义务和待遇:

  议员享有的权利:

  1.议员有权在议会常设局、专门委员会等部门担任职务;

  2.议员有权选举议会常设局、各专门委员会或其他部门的领导成员;

  3.议员有权组成议会各政党议员团;

  4.其他一些政治权利,如提出议案、就对政府成员展开刑事调查进行投票表决、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根据宪法规定弹劾总统、发表政治声明、提问和提出质询、提出召开全体或专门委员会特别会议、向宪法法院申诉、投票、发言以及自由表达等权利。

  议员须承担的义务:

  1.议员须承担《宪法》、国家法律以及《议员章程》规定的基本义务;

  2.议员必须出席议会各项会议。但若议员因兼任政府内阁成员、休病假或有议会其他任务在身而缺席会议,视为因故缺席会议,不受处罚。

  议员享受以下待遇:

  1.在议会开会期间,在首都无住处的外地议员每天享受月津贴2%的交通补贴;

  2.在议会开会期间,在首都无住处的外地议员在任期内免费享有住房;如无免费住房,可选择住旅店,费用可依法报销70%;

  3.议员乘坐火车、汽车、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在国内旅行时,可凭有关部门发给的特许证享受免费待遇;

  4.议员每月均享有补贴,在国内出差享有补助;

  5.议员可配车去选区工作。外地议员乘个人车辆赴布加勒斯特参加会议,汽油费可报销;

  6.议员因公所支付的邮电费可按一定额度报销;

  7.议员享受医疗保障以及一定时间的病假;

  8.议员持外交护照,享有外交豁免权。

  九、议会党团

  罗马尼亚法律没有任何条文禁止议会政党与议会外政党建立关系。执政党与反对党可分别在议会两院常设局反映本党的主张,也可在各专门委员会和全会上反映本党的主张。议会党团既可由一个党的议员组成,也可由多个意识形态相近党的议员组成。

  本届议会参议院有四个政党或政党联盟议会党团,他们分别是民主自由党议员团、社会民主党—保守党联盟议员团、国家自由党议员团以及匈牙利族民主联盟议员团。众议院除了有以上四个议会党团外,另外还有一个少数民族议会党团。

  十、议会办事机构

  议会参、众两院都有办公机构,由秘书长负责协调领导。这一机构的责任较为广泛,从筹备议员团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到编辑法律草案、综合分析、行政后勤保障及礼宾等事宜。

  两院领导有权拥有少数顾问和专家。各议员团和常设委员会的专家和顾问均由各党指派。议会可根据各议员团的需要,通过劳动合同聘请专家和顾问。

  十一、议会对外交往

  罗议会每年根据预算及交往需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议会参、众两院外事工作机构均为两院办公机构下属的外事局和礼宾局。

  罗议会为发展和加强同外国议会的关系,成立了友好议员小组,每个议员可自愿加入三个友好议员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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