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网>理论研究>外国议会>正文

列支敦士登议会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10-21 10:40:57
湖南人大微信
公众号二维码
—分享—

  一、议会简史

  根据1818年制定的专制主义宪法,列开始设立议会,由宗教界和各市县分别推举3名和11名代表组成,无实权,仅可象征性批准列公爵每年提出的征税方案。

  议会民主制度真正始于1862年制定的立宪君主制宪法。议会由15名议员组成,其中3名议员由公爵任命,12名议员由公民间接选举产生。议会有权参与立法、批约、批准税收、监督政府等。

  1921年修订宪法,公爵放弃任命3名议员的权利,15名议员全部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议会的权力得到实质性加强,取得组阁的建议权等。

  1988年议员人数由15人增加至25人。

  二、议会的地位

  根据列宪法,列政治体制为“在民主和议会基础上的世袭立宪君主制”,议会实行一院制,作为人民代表机构与公爵(国家元首)享有同等权利。每年议会的正式召开和闭幕由公爵或其代表主持。特殊情况下,公爵有权将议会正式召开时间推迟3个月甚至解散议会。

  三、议员选举与议会的产生

  议员由公民通过直接选举产生。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实行比例选举制,首先根据各政党在1个选区的总得票比例确定其应得议席,各政党内则根据候选人得票数确定当选议员。每个政党在全国范围内至少获得8%的选票才能进入议会。全国分为高地和低地(北区和南区)2个选区,分别选出15名和10名议员。

  议员任期4年,可连任。新一届议会选举一般在2月或3月进行选举。

  列议会的一个特点是副议员制度。在1个选区内,1个政党每获得3个正常议席,即获得1个副议员席位;只要能获得1个正常议席,至少可有1个副议员席位。1个政党的正常议员因故不能参加议会会议,可由副议员代表。

  四、议会的职权

  包括立法权;批准涉外条约;审批政府预算;向列公爵提出内阁人选、改组政府的建议权;参与选举和批准法官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管理委员会、监事会成员;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参与政治讨论以推动形成政治意愿和决策。

  五、议会组织结构

  设有议长和副议长各1名,任期1年,每年首次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可连任。议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对外代表议会;议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议长代表。

  常设委员会由议长和另外4名议员组成,在休会期间代表议会行使职权。设有3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外交政策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和议程审查委员会。每个专门委员会由5名议员组成,任期1年,每年首次会议选举产生。

  六、议会会议制度

  列议会每年举行8至10次会议,每次会议根据议程持续1至3天。议会开会一般公开进行,电视进行直播。讨论法律和预算事务必须公开;讨论议会内部事务、人事或政府通报涉密事务等特殊情况下可不公开。

  七、议会立法程序

  公爵(代表政府)、议会和公民均有权提出宪法和法律倡议,但在实践中具体法律草案绝大多数由政府或专家起草。议会有权驳回政府的法律草案,或组成议员委员会予以修改。法律草案一般三读通过。经议会审议通过的法律必须由公爵审核、首相签署并在政府法律公报上公布才能生效。对每部已获议会审议通过,但由议会声明为非紧急的法律,以及每项由议会通过的国际法条约,公民可要求进行公决。

  八、议员制度

  所有议员均为兼职。政府成员和法官不得同时担任议员。议员获得年度津贴,在议会开会期间有额外补贴。议员在议会发表言论不受法律追究。在议会开会期间享有豁免权,没有议会批准不受逮捕。

  九、议会党团

  至少有3名议员的政党可组成议会党团。现有祖国联盟、激进公民党2个议会党团。

  十、议会办事机构

  议会办公室:由议长、副议长和各政党议会党团发言人组成。议会秘书可列席办公室会议。主要负责制订议事日程和议会预算,决定议会秘书处人事。

  议会秘书处:由议会秘书、副秘书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全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辅助议长、议员、专门委员会等工作,提供资料等。

  十一、议会对外交往

  列议会开展对外交往不多,经费有限。有一些国际议会组织,如欧洲委员会议员大会、欧洲自由贸易区议员委员会、欧安组织议员大会、各国议会联盟等指定有议员代表团。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