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会简史
冰议会(Althingi)的雏形最早出现于公元930年,至今已有1000多年历史,冰岛人称之为世界上最老的议会。冰古议会会场位于现首都雷克雅未克东北约40公里处的辛格维利尔(Thingvellir)国家公园。这是一座不大的山丘,前面是开阔的绿茵地,背后是高30余米像屏风似的峭壁。从公元9世纪起,北欧人及爱尔兰人陆续来到冰岛定居,逐步形成了一些部落式的居民点。公元930年夏,各居民点推选了39名首领到辛格维利尔集会,共商国家大事,即是冰议会的起源。此后类似的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其主要任务是制定法律,宣判刑事案件等,每次会期两周。与会的除议员外,也有各地居民前来旁听并反映意见。开会时议员们坐在山丘上,老百姓坐在山丘下,议长则站在半山的石头上主持会议。由于背后峭壁回音的作用,与会者都能听到发言人的讲话。这样的议会活动一直持续到1798年。1262年冰臣属于挪威,1380年冰挪同归丹麦统治,期间议会逐渐失去立法权并于1800年被撤销。1845年冰议会作为丹麦国王的咨询议会得以重建,1874年后又取得部分立法权和财政权。1918年冰丹签订联邦法,规定冰岛为主权国家,但外交事务仍由丹麦控制。1944年6月16日丹联盟宣布解散,次日冰颁布独立后第一部宪法并宣告成立冰岛共和国。独立后的冰议会原为两院制,每届新议会组成后,选出三分之一的议员组成上院,另外三分之二组成下院,举行联席会议时称联合院。1991年10月上下两院合并为一院。议员任期4年,可竞选连任。2009年4月25日选举产生的议会共有63名议员,由5个政党的代表组成。其中社会民主联盟占20席,独立党占16席,左翼绿色运动占14席,进步党占9席,公民运动占4席。
二、议会地位与职权
根据冰宪法,议会与总统共享立法权,议会通过的法案经总统签署后成为法律。议会的主要职责为立法。除此之外,还能就非立法的议题进行讨论,如以通过决议的方式表明议会的立场。议会可就公共事务对内阁部长进行质询并要求他们就某一特殊事务提交报告。议会另一重要的职权则是监督政府行政权,下设的国家审计署和议会信访办均是执行这一功能的重要机构。
三、议员选举与议会的产生
年满18周岁的冰岛合法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全国分为6个选区:西北选区、东北选区、南部选区、西南选区、雷克雅未克北部选区和雷克雅未克南部选区。据1999年6月通过的关于选区的宪法条款,选区数目必须不低于6个,最多不超过7个。选区的地域界限由法律划定,惟有雷克雅未克两个选区例外:由全国选举委员会负责划定。每个选区在议会占有9个席位,其余9个席位分配到选区和政党。如出现某一选区一个议员席位所代表的选民人数少于其他选区该数目的一半时,全国选举委员会有权对各选区的议员席位进行调整。任一选区议员席位不低于6个。选区的重新划界及选区议员席位调整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议员同意才能通过。
议会选举分为初选和大选两部分。初选体现为政党内部竞争,投票结果决定政党内部成员排名。大选投票结果决定政党在各选区得票率,据此决定该政党能获得该选区议员席位的数目。根据初选党内排名,各选区产生最终进入议会的议员。如独立党在西南选区得票率为50%,即能获得该选区6个议员席位中的3个,独立党西南选区排名前三的成员即能最终当选为议员。
四、议会会议制度和立法程序
议会每一阶段集会均以每年10月1日为起始点,至第二年同一时间结束。5至10月议会休会,期间如有必要可随时复会讨论。
议会立法程序由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各项职能、组织架构、委员会工作、议会集会规则和党团活动。立法提案须通过“三读”,其中一读有明确时限,二读、三读则没有。议员对立法提案进行投票,可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可对其决定作简短解释。
五、议会党团
各政党的议员在议会内组成该党议会党团,前提是该党议员数至少为2名或2名以上。各党团可选出主席,负责代表党团与议会主席、其他党团及议员进行沟通。党团主席一般不由政党主席担任。
六、议会办事机构
每届议会分为4个年会,年会开始前议员抓阄决定自己的座位位置,使各党议员分开就坐。年会10月1日开幕,次年5月份休会。如有特殊情况,休会期间亦可召集会议。总统出席年会开幕式并致辞。议长与6名副议长组成常务委员会(the Presidium),商讨重大事务。经商内阁与议会党团,议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年会的主要日程。每周日程亦由常务委员会提出,交由议长最终决定。议会会议向公众开放,媒体作全程报道。
议长的基本职责是确保议会立法条款、议事规则、程序得到遵循。在总统缺位的情况下,议长与总理、最高法院院长共同行使总统职责。
议长全程主持大会,引导会议辩论方向。议长在不同观点、立场之间寻求平衡,保护各方利益。议长有责任确保所有议员的要求得到公正对待,不得偏袒其所属政党。
同一政党的议员构成议会党团(Parliamentary Party Group),选举1名主席。党团成员不得少于2人,每位议员不得隶属于超过1个以上的党团。党团通常每2个星期聚会一次,商讨、决定其成员在议会各委员会、处理重要事件上的人员分工,讨论将要提交议会的议题,审查各议会委员会提案并提出修正案。
议会下设12个委员会,包括:总务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社会事务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卫生和社会保障委员会、工业委员会、农业委员会、教育委员会、交通和通讯委员会、渔业委员会、环境委员会和外交事务委员会。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