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会简史
乌干达议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初。1920年,英国发布一道枢密令,成立由总督为主席的立法委员会(Legislative Council)。最初只有欧洲人,1926年有第一位亚洲人加入,1945年有3位非洲人加入,1955年共有委员60名。
1961年,根据新的《公民权法》,保护地进行首次直选,结果非洲人在立法委员会中获多数。Kiwanuka领导的民主党占多数,Obote领导的乌干达人民大会党(人大党)组成反对派,Griffin总督任第一任议长。
1962年初举行全国大选,人大党获得37席,民主党24席,布干达王国通过间接选举选出21名代表。由此组成国民议会(National Assembly)。布干达与人大党结盟,组成联合政府,奥博特任总理。民主党组成反对党。该政府领导乌干达于1962年10月9日取得独立。根据1962年《独立宪法》,乌干达当年底选举产生独立后第1届国民议会(National Assembly)。
1966年5月废除《独立宪法》。1967年实施《共和宪法》,仍然实行多党制,规定大选中获得最多数的政党组建政府,原国民议会成员继续任职5年。这样组成了乌干达第2届议会。但根据《共和宪法》进行的选举从未进行。1971年1月发生阿明军事政变,1971年至1979年议会中止。
1979年推翻军政府前,在坦桑尼亚的莫西(Moshi)成立了全国顾问委员会(National Consultative Council),作为临时议会。最初30人,后扩大为120名成员,是乌干达第3届议会。1980年12月全国大选,人大党获胜,民主党成为反对党。由此建立第4届议会。
1985年7月27日人大党政府被两位奥凯洛将军推翻,议会中止。
1986年1月26日,全国抵抗运动掌权,发布第一条《法律文告》,由全国抵抗运动/抵抗军38名历史成员组成的全国抵抗运动委员会(NRC),与穆塞韦尼总统一起享有立法权。全国抵抗运动委员会成为乌干达第5届议会。1989年2月,除古卢地区外,举行全国选举,扩大全国抵抗运动委员会。古卢最后也进行了选举。全国抵抗运动委员会扩大至270人,分别为:38名历史成员、149名县代表、19名市代表、20名指定成员、34名地区妇女代表。1991年3月15日新设立4个地区,1993年5月5日成立一个新地区,全国抵抗运动委员增加5名妇女代表。后来,还分别增选5名青年和3名工人代表。
1988年,全国抵抗运动委员通过《宪法委员会条例》,成立由21名委员组成的宪法委员会,负责起草新宪法。1993年12月,委员会向总统递交了《宪法草案》。同年,全国抵抗运动委员通过《制宪会议条例》成立临时选举委员会。1994年3月举行制宪会议代表选举。制宪会议于1995年9月22日通过新宪法(称《1995年宪法》)。根据1995年《临时选举委员会条例》,成立新的临时选举委员会,于1996年5月7日举行第一次总统直接选举,当选总统于当月12日就职。接着,临时选举委员会立即组织议会选举,组成了乌干达第6届议会。
《1995年宪法》对议会选举有明确规定,并正式称为“议会”(Parliament of Uganda)。从此,总统和议会每5年大选一次。2001年产生第7届议会。2006年成立第8届议会,任期至2011年大选结束。
议会大楼坐落于议会大街16—18号,有350 个房间。大楼于1956年12月18日由总督Andrew Cohen奠基,1958年开始修建主楼。1962年10月5日,奥博特在议会大楼入口处奠基独立门(Independence Arch)。
二、议员选举与议会的产生
(一)选民:《1995年宪法》规定,(1)每个年满18岁的乌干达公民有投票权。(2)选举前要进行选民登记。只有经过登记的选民才能参加投票。
(二)负责机构:大选和全民公决由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委员会由1名主席、1名副主席和5名委员组成,均由总统任命,议会批准。选举委员会成员任期7年,仅可以连任一次。议员、各地区地方政府委员会成员、政党执委、政府官员不得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委员会完全独立,不接受任何个人或部门的指挥或控制。
(三)候选人:候选人由各党派提名,也可以独立候选人参选。竞选议员者不得担任公务员。如2006年1月12日至13日为第8届议会选举提名时间,公务员必须在1月12日前辞职才能参选。《1995年宪法》第80条规定,议员候选人必须(a)是乌干达公民;(b)是登记选民;(c)至少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同时,下列人员不得参选:(a)精神失常;(b)负责选举工作者;(c)传统或文化领袖;(d)被判或宣布破产者;(e)被判死刑或超过9个月刑期而不能以罚款保释者。地区政府委员会成员当选议员后须辞去委员职务。
(四)议员的选举:《1995年宪法》规定,议会由下列议员组成:(a)由选区直接选出的议员;(b)每个地区1名妇女议员;(c)军方、青年、工人、残疾人议员;(d)副总统和部长如果没有当选议员,就成为没有表决权的当然议员。议会任期是大选后首次会议开始后5年。每5年对前3类议员数量调整一次。
直选议员按简单多数票由各选区选出。根据议会事先确定的议员名额,全国分为相应数量选区,每个选区产生1名议员。选区由选举委员会划分,每个县至少1个。各地区尽可能根据人口比例划分。但根据地理、交通等条件可有所高低。每次人口普查结果公布后12个月内调整选区。
第8届议会由2006年2月23日大选产生,同年5月16日、17日宣誓就职。共332名议员,包括:215名选区代表、79名地区妇女代表、10名乌干达人民国防军代表、5名青年代表、5名残疾人代表、5名工人代表、13名当然议员。
(五)选举时间:(1)议会届满前30天内应举行议员大选。(2)出现议员空缺时,议会Clerk要在出现空缺10天内书面通知选举委员会,60天内举行补选。(3)大选前6个月不举行补选。(4)每个当选议员要举行2次宣誓,誓言载于宪法。(5)除了宣誓外,未宣誓的议员不得参加议会会议或投票。
三、议会职能
(一)通过法律。
(二)通过税收立法等政府工作政策措施。
(三)考核政府政策和行政,包括:1由议会有关委员会对方案进行立法前审查;2对各种开支目的和数量进行审查;3确保公共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负责;4监督政府计划和项目的落实。
(四)就总统国情咨文提出的议题进行辩论。
(五)对总统提出的人事任命进行审批。
四、议长和副议长
议会设议长和副议长各1名,均由议员选举产生。首席法官或其指定的法官主持议长选举,议长主持副议长选举。
议长和副议长职权相同,包括:1担任议会委员会、任命委员会、事务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2主持议会所有会议,确保遵守《程序法);3确保辩论遵守《程序法》;4作为立法机关领导,在法人关系中代表议会;5经与总统磋商后,可以宣布议会休会;6可以通过公告在乌干达国内指定地点和时间召开议会会议。
下列情况下议长或副议长须让位:(a)出任公职;(b)出任部长;(c)书面向议会书记(Clerk to Par liamcnt)辞职;(d)放弃议员资格:(e)三分之二以上议员支持通过决议要求其辞职。
五、各类委员会
议会设3类委员会:常设委员会、临时委员会、特别委员会(Standing,Sessional and Select committees)。常设委员会在整届议会任期内都工作,临时委员会由在每次议会开会时成立,职能与常设委员会相似。副总统或部长不能参加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如果其中某个委员会成员出任副总统或部长,应立即退出委员会。各委员会通常按比例由各党派党鞭指定的20名议员组成,包括独立议员。
(一)常设委员会
1.任命委员会(Appointments Committee),负责审议总统提名的任命或其他任命。委员会会议由议长或副议长召集。通过的任命由委员会主席向议会报告,报告不再辩论。
2.准则、权利与纪律委员会(Committee on Rules,Privileges and Discipline),在议会要求下,委员会:(a)对蔑视议会或侵犯议会权力的控诉进行调查,并向议会提出适当建议;(b)因议长或议会要求考虑执行纪律,并向议会汇报;(c)评估法规并提请议会修订;(d)就成员或其他委员会提出的修订要求进行研究并向议会提供建议;(e)负责议会指派的其他任务。
3.公共账目委员会(Public Accounts Committee),负责审查审计后的决算。委员会主席由反对党成员出任。
4.预算委员会(Committee on Budget),职能:(a)审查初步预算估计和宏观经济规划和计划,并向议长提出建议;(b)审查国家预算,提出修改,并向有关委员会通报;(c)负责议会指定或法律要求的国家预算其他事务。各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主席是当然成员。
5.国民经济委员会(Committee on National Economy),审查、研究、考察国民经济相关的任何事项,金融或议会要求的其他事项。对所有贷款协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6.机会均等委员会(Committee on Equal Opportunities),根据性别、年龄、残疾人等考虑机会均等问题。
7.政府担保委员会(Committee on Government Assurances),职能:(a)在议会审查各部长或其他政府代表提出的担保、利益和约定,汇报其落实情况;(b)评价落实中的延误和采取行动的可能;(c)负责议长指定的其他事务;(d)对已经落实的进行时效评估报告。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反对党成员出任。
8.有关委员会、管理局与国有企业委员会(Committee on Commissions, Statutory Authorities and State Enterprises),职能:(a)审查这些单位的报告和审计过的决算,并根据独立和效率原则,确定是否管理有效、符合商业原则和商务准则;(b)审查国有公司和企业或其他机构的收支;(c)审查法人或机构收支;(d)监督各部门运营状况。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反对党成员出任。
9.地方政府账目委员会(Local Government Accounts Committee),负责审查地方政府部长向议会提交的审计决算。由21名成员组成,由各党派党鞭指定,并包括独立议员。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反对党成员出任。
10.艾滋病委员会(Committee on HIV/AIDS),职能:(a)协调议会艾滋病有关活动,与乌干达艾滋病委员会共同控制艾滋病传染;(b)核查艾滋病政策,监督和评估政府、地方政府和其他机构有关活动;(c)审查有关议案并提出建议;(d)与乌干达艾滋病委员会和卫生部合作,提出有关议案和动议。
11.科技委员会(Committee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职能:(a)研究讨论科技议案并提出建议;(b)提出科技议案;(c)监督和评估从事国家科技发展的公共机构和其他单位活动;(d)审查和研究国家科技发展;(e)审查、建议和监督国家科技发展预算。
12.事务委员会(Business Committee),负责安排每次会议事务。委员会成员包括:(a)议长;(b)副议长;(c)政府事务领袖;(d)反对党领袖;(e)政府总党鞭或其指定人士;(f)反对党总党鞭或其指定人士;(g)其他党鞭;(h)议长决定的独立议员;(i)所有委员会主席为当然成员。委员会主席由议长或副议长担任。
(二)临时委员会
1.信息与通讯技术委员会(Committee on Information,Science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受议会委托负责审查信息与通讯部的活动和计划。
2.国防与内政委员会(Committee on Defence and Internal Affairs),受议会委托审查(i)国防部;(ii)内政部;(iii)警察;(iv)监狱的有关活动和计划。
3.基础设施委员会(Committee on Physical Infrastructure),受议会委托审查(i)土地、住房与都市发展部;(ii)工程与交通部;乌干达土地委员会、乌于达全国道路局等其他半官方机构活动。
4.性别、劳动与社会发展委员会(Committee on Gender, Labour and Social Development),受议会委托审查性别、劳动与社会发展部活动。
5.财政、计划与经济发展委员会(Committee on Finance,Planning and Economic Develop ment),受议会委托审查财政、计划与经济发展部活动和计划。
6.社会事业委员会(Committee on Social Services),受议会委托审查(i)教育与体育部;(ii)卫生部;乌干达管理学院、乌干达艾滋病委员会、卫生服务委员会、教育服务委员会等部门和半官方机构的活动。
7.外交委员会(Committee on Foreign Affairs),受议会委托审查(i)东非共同体;(ii)驻外使团;(iii)双边、多边和政府间关系等活动。
8.总统事务委员会(Committee on Presidential Affairs),受议会委托审查(i)总统办公室;(ii)总统府;(iii)副总统办公室;(vi)总理办公室;(v)国内安全局;(vi)国外安全局等机构的活动和计划。
9.法律与议会事务委员会(Committee on Legal and Parliamentary Affairs),受议会委托审查(i)司法与宪法事务部;(ii)司法部;(iii)议会委员会;(iv)乌干达土地改革委员会;(v)选举委员会;(vi)乌干达人权委员会;(vii)司法服务委员会;(viii)公诉委员会;(ix)法律发展中心;(x)政府监察署等部门的活动和计划。
10.公职与地方政府委员会(Committee on Public Service and Local Government),受议会委托审查(i)公职部;(ii)地方政府部;公职委员会、地方政府财政委员会等部门的活动和计划。
11.农牧渔业委员会(Committee on Agriculture,Animal Industry and Fisheries),受议会委托审查农业、畜牧业与渔业部及其下属部门和半官方机构的活动。
12.自然资源委员会(Committee on Natural Resources),受议会委托审查(i)能源与矿产开发部;(ii)水利与环境部的活动和计划。
13.旅游、贸易与工业委员会(Committee on Tourism,Trade and Industry),受议会委托审查旅游贸易工业部的活动,以及乌干达旅游局、乌干达出口促进局、乌干达国家标准局、乌干达野生动植物局、乌干达野生动植物教育中心、乌干达工业研究所、管理培训与咨询中心等部门。
(三)议会论坛
1.东非议会(The East African Legislative Assembly);
2.乌干达妇女议会协会(Uganda Women’s Parliamentary Association);
3.世界银行议会网乌干达分部(The Parliamentary Network on the World Bank Uganda Chapter);
4.乌干达儿童问题议会论坛(Uganda Parliamentary Forum for Children);
5.和平论坛(AMANI Forum),是大湖地区和平论坛(由乌干达、肯尼亚、坦桑尼亚、卢旺达、布隆迪、赞比亚议员组成,总部在内罗毕)的乌干达分部,AMANI是斯瓦希里语“和平”的意思;
6.非洲议员反腐网(African Parliamentarians Network Against Corruption);
7.议员合作社储贷协会(Parliamentarians Cooperative Savings and Credit Society Limited)。
六、议会会议制度
每届议会任期5年,分为多个全会。全会是议会的历年,由议长在国家预算报告前几天宣布开始。此后,议会每周至少开会3次,一年约130周。一般情况下公共假日不开会。
议会由议长主持。议长不在时,由副议长主持。
议会法定人数为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一。除宪法和其他符合宪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提交议会决定的任何问题由出席议员多数票表决通过。如果投票正反票数相等,动议就不能通过,主持人没有优先权或决定权。
议会通过委员会和全体会议工作。在新一届议会开始时成立常设委员会,在每次全会开始时设立临时委员会,同时还设立特别委员会和特设委员会,处理不同事务。委员会组成和指导原则及职能由宪法和议会程序法规定。所有议会委员会向全会提交报告和建议。议会各项事务交给相关委员会研究前向全会作介绍。
新一届议会选举产生后,总统应该在上届议会届满7天前宣布新议会首次会议地点和时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会,由议长宣布何时在乌干达境内何地举行。议长在与总统磋商后可以宣布休会。由三分之一以上议员签名可提出召开临时会议,议长在接到请求后21天内应召集议会开会。
七、议会立法程序
议会的法律草案称提案(bill),可以由议员、部长或议会各委员会提出。
一项提案在提交相应委员会审查时称为一读,经过三读后才能成为议会法案(act)。书记将法案送交总统,得到批准后成为法律。总统在接到法案后30天内应该批准,或退回议会重审,或书面通知议长拒绝批准。总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答复,可当作默认,法案即成为法律,而不需总统批准。
法案退回议会后,议会应重新审议,一旦通过,要再次提交总统批准。如果总统2次退回,而议会第3次通过,在三分之二以上议员支持下,不须总统批准,即可成为法律。
总统拒绝批准法案的情况下,议会可以重新审议,通过后提交总统批准。总统再次拒绝的情况下,由三分之二以上议员支持,即可成为法律,而不需总统批准。
八、议会党团
乌干达有大小政党近50个,已注册登记的32个,主要有全国抵抗运动、民主变革论坛、乌人民大会党、民主党、保守党、正义论坛等。各类选举也主要在抵运和其他5个主要反对党间竞争。
第8届议会议员组成:抵运212名,民主变革论坛38名,人大党9名,民主党8名,正义论坛1名,保守党1名,独立议员40名,军方议员10名,当然议员13名。
执政党抵运和反对党都在议会组成党团,主要领导:议长塞坎迪、副议长卡加达均为抵运成员,政府事务领袖为总理恩西班比(当然议员),政府(Chief Whip)党鞭米格雷科。反对党领袖为民主变革论坛的Ogenga Latigo担任,反对党党鞭为该党的Wadri kassiano。人大党党鞭(Whip)JOkello Okell,民主党党鞭Issa Kikungwe。党团在每个全会期间内党鞭召集有关议员会议,提出提案。任何重大议题都首先在党团内部讨论。
反对党还在议会内部组成了影子内阁,负责监督从总统到各部委的事务和活动。
九、议会办事机构
根据宪法规定,议会设立一个议会委员会,负责议会的组织和战略指导。委员会主席由议长担任,另有7名成员:政府事务(Business)领袖、反对派领袖、财政计划与经济发展部长以及从议员中选举产生的4名委员。议会委员会职能:1.负责议会就职人员的任命、晋升和处罚;2.负责议会就职人员的任期、条件、职序、培训和鉴定;3.提供议会报告服务;4.提供议会有效运作所需的其他人员和设施;5.准备每财政年度收支;6.向议会提议或由议会批准准定议长和议员的津贴和待遇。
《1997年议会管理法》对议会的组织和管理、雇员及报酬进行了规定。议会管理由议会书记(Clerk)负责。议会书记办公室成立于2003年,由1位书记和2位副书记组成,后两者分别负责法律工作和行政工作。议会书记为事实上的首席执行官。
法律事务副书记负责5个部门:预算办公室、书记办公室、立法和法律工作办公室、官方报告处、图书馆和研究处。行政工作副书记 负责4个处和 2个办公室:财务与行政处、警卫处、信息与通讯技术处、人力资源处、计划与开发协调办公室、公关办公室。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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