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议会简史
塞舌尔第三共和国国民议会成立于1993年,至今有16年历史。塞国民议会为一院制。立法权属国民议会,强调国民议会对总统权力的制约,总统对人员的任命需经国民议会表决批准方能生效,一旦确定总统有违宪行为或出现重大失误,国民议会可以不少于三分之二议员通过的动议罢免总统,同时也可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议员表决通过对部长的不信任案。经国民议会通过且经总统批准或认为已经总统批准的议案,称之为“法令”。法令的辞句由国民议会认定。当总统认为待批议案破坏或可能破坏宪法时可拒批,但必须在14天内通知议长,并把议案交付制宪法庭作出裁决,14天期满,即被认为总统已批准此议案。
二、议会选举
塞国民议会现共有34名议员,其中25名由各选区直接选出,即每个选区选出1名议员,其余9名按各参选政党获得选票总数的比例选出,任期5年。国民议会设议长和副议长各一人(从议员中选出),议会选举议长后,在议长职务空缺时不处理任何事务。塞第三共和国第四届议会系2007年5月13日选举产生。执政党“人阵”得票56.2%,赢得25个选区中的18席;加上按得票比例分配得5席,共得23席;反对党民族党得票43.8%,赢得7个区,按比例分配另得4席,共11席。双方席位数与上届持平,“人阵”继续保持三分之二多数地位。
三、议会结构
塞议会下设5个委员会,分别为:金融和公共账目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标准规则制定委员会,经济改革勘查委员会和媒体咨询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均由议员组成。
受国内经济危机影响,当前塞议会立法工作主要涉及鼓励经济发展、促进企业良性竞争及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等方面,积极为振兴经济出谋划策。
塞议会重视发展同其他国家议会间交流与合作,是英联邦议会联盟和法语国家议会联盟成员,塞议长及其他议员近年来多次出访,努力寻求国际合作与援助。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