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人大简历
1969年9月1日,比卡扎菲为首的一批利比亚青年军官发动军事政变,推翻了伊德里斯王朝,成立了阿拉伯利比亚共和国,组成以其为首的革命指挥委员会,为国家最高权为机构。1973年5月,卡提出“第三世界理论”,反对政党制和议会制,主张“还政于民”,实行“直接民主”,酝酿建立“人民代表大会”。1976年11月召开了首次总人民代表大会。在1977年3月召开的第二次总人民代表大会上,利发表了“人民权力宣言”,称利进入了“人民直接掌握政权的民众时代”,并决定由“总人民代表大会(相当于议会,简称总人大)秘书处”取代“革命指挥委员会”,卡扎菲当选为总人大首任秘书(议长)。1979年3月,卡扎菲辞去该职务,由阿卜杜勒•奥贝迪担任总人大秘书。
二、总人大地位
总人大为利最高立法机构,负责讨论、审议和颁布法律法规、有关决议;制定并审议地方及国家预算;提交对外政策报告;批准与外国缔结条约;任命总人民委员会(相当于政府,简称总人委)成员;审议总人委工作等。利不设国家元首,卡扎菲作为“九•一”革命领导人,相当于国家元首,拥有最高权力。总人大有立法权、预算审批权和人事权。
三、 总人大常设机构
总人大常设机构为“总人大秘书处”,由秘书(设长)、助理秘书(副议长)和职能事务秘书(总长级)组成。职能秘书包括:1.外事秘书;2.基础设施事务秘书;3.能源事务秘书;4.人大事务秘书;5.行业工会事务秘书;6.法律与人权事务秘书;7.妇女事务秘书;8.生产事务秘书;9.人事资源事务秘书;10.人民委员会事务秘书;11.经济事务秘书。
四、总人大会议制度
总人大每年召开一次例会,通常在每年3月初举行,遇有特殊情况可召开紧急会议。出席总人大会议的代表不是选举产生,而是由各地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基层人民委员会、工会和协会、妇联的秘书(单位负责人)出席,人数近千人。
五、基层人大
1984年总人大通过的人大组织法规定,根据地理和人口分布确定成立各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基层人大)的数量,凡年满16岁的利比亚公民均有权参加人大会议。目前,利有基层人大400多个,每个基层人大约有1万名成员。2006年,卡扎菲曾发表讲话称,目前利基层人大成员过多,影响了他们在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要求每个基层人大选出1名秘书和若干名助理秘书主持工作,由基层人大选出的人民委员会成员组成该地区的行政机构。凡是利比亚公民均可参加其所属的基层人大,并在大会上发表意见。通常基层人大可将其讨论的问题提交总人大审议,由其作出决定,基层人大下属的人民委员会负责实施和执行。此外,基层人大还负责落实总人大各项决议;筹备并召开基层人大会议;检查和落实基层人民委员会及下属机构的有关工作,召开基层人大和下属机构的联席会议,对有关工作给予评估;根据有关法规,采取包括惩罚等措施,对总人大秘书处进行管理和监督;就基层人大秘书处及下属机构负责人违规行为成立调查委员会,将有关调查结果提交基层人大,并根据情况将案情提交有关司法监督部门;根据规定对总人大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委任、聘用和调动做出决议等。
1987年6月,总人大秘书处迁往锡尔特市,在的黎波里市设有关办事机构。
利总人大同世界上许多政党和组织建立了关系,同一些国家的议会也有来往。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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