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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议会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10-21 14: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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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议会制度发展简史

  津1980年独立以来,议会制度经历了两次变更。

  (一)1980年4月至1990年3月,沿袭英国的威斯敏斯特体系(WESTMINSTER SYSTERM),议会实行两院制。众议院议员为100名,其中黑人80名,白人20名。参议院议员40名,由黑人众议员选举14名,白人议员选举10名,酋长委员会选举10名,另外的6名经总理建议,由总统任命。1990年3月至2005年11月,议会改行一院制,即只保留众议院。

  (二)2005年11月,再次恢复两院制,选举出第六届议会,任期5年。津议会选举原本与总统大选分开举行,2008年3月合并举行,第六届议会因此提前解散。

  根据2007年通过的宪法第18条修正案,参、众两院的工作程序相近,但议员的年龄、任职资格、议员人数和组成、权力等均不相同。如参议员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上,众议员在21岁以上即可。开会、休会、解散和议员的纪律要求是相同的。此外,为了加强代表性,还通过缩小选区的地理范围,增加了选区数量,从而增加了参众两院议员人数。2009年的牢法第19条修正案进一步增加了“任命无选区议员和自动当选议员”的内容。如副总统、总理、副总理自动当选众议员。如他们此前就是参、众议员,则由该党派任命无选区议员继任。

  二、第七届议会情况

  津独立以来的第七届议会2008年3月选举产生,8月正式成立。

  (一)参议院。参议长为来自民盟的埃德娜•玛宗圭(女,Edna Madzongwe)。共99名参议员,包括60位民选议员,18位酋长、10位省长和11名任命的无选区议员。

  (二)众议院。众议长为来自民革运茨派的拉夫莫•约莫(Lovemore Moyo)。共214名众议员,其中的210名直接由选举产生,总理、两名副总理、总检察长为自然当选议员。副总统穆菊茹在议会中的身份尚未确定。

  三、议会与政府的关系

  津实行议会、政府和司法三权分立。议会负责立法,政府负责实施公共政策,司法部门(法院)负责阐释法律和审案。立法由总统和议会决定。立法程序是,议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先公示30天,经众议院和参议院审议通过后,由总统签署生效。

  四、议会职能

  (一)立法

  根据宪法第51节规定,议会的立法职能表现在通过国家元首同意的法案。两院应通过的法案包括除货币法案之外的所有法案。货币法案只需经众议院通过,但须经两院事先研究。

  (二)实施监督

  审查政府的政策、项目和财政支出计划,这一职能是通过收集信息、监督和通过国家预算来进行的;通过下属相关委员会监督政府的政策和项目实施,以确保有效使用国家资源。另外,议员个人可对国家政策和项目提出质询或动议。

  (三)具有代表性的角色

  这主要是由于绝大多数参、众议员直接来自民选,代表选民在两院的质询时间提出本选区的事务。

  (四)公共辩论的论坛

  议会作为一个协商机构,通过对具体事务的动议,为活跃的辩论提供了机会,并可提供建设性的批评意见。

  五、议会的行政机构

  议会的行政领导是书记官(Clerk),由规则与秩序委员会任命,向参、众议长负责。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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