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会简史
博茨瓦纳实行一院制,即国民议会(National Assembly,以下简称议会),成立于1965年3月1日。另设酋长院(House of Chiefs),为议会有关部落和传统事务的咨询机构。
博每5年举行一次议会选举。
博议会遵循的准则是:高质量的服务、透明公开、团队协作、相互尊重。
二、议会地位
博实行多党议会制,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议会行使立法权,内阁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
酋长院是博议会涉及部落传统事务的咨询机构,由35名成员组成,其中博八大部族大酋长为当然成员,22名由各地区选举产生,另有5名由总统任命。酋长院不定期举行会议,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是在有重要事情需要磋商时举行。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由酋长院主席决定。议会议案凡涉及部族酋长和头人职务的任免、传统法院的组织机构和权力、习惯法的确认以及其他部族事务时,需将议案副本提前交酋长院征得同意。涉及部族事务的议案,在提交酋长院之前不能讨论。酋长院在必要时可要求政府部门负责人到酋长院说明情况并回答问题,政府部门负责人也可向酋长院征询意见。酋长院主席和副主席由酋长院成员选举产生。
三、议员选举与议会的产生
议会由总统、民选议员、特选议员和议长组成,共有63名成员。总统是议会当然成员,有权召集或解散议会;民选议员(57名)由选民按选区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特选议员(4名)由总统提名经议会表决产生;议长由议员(民选和特选)从议员或非议员中选出,主持议会会议,无投票权。在议会中拥有席位的各党派可向议会秘书长提交本党议长候选人,由议员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副议长从议员中选举产生。总统、副总统、部长及副部长不能担任议长或副议长职务。
年满18岁的博公民即具备选民资格。参选各党派在各选区推选本党议员候选人,可连选连任。独立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四、议会职权
议会的主要职权是: 制定法律,修改宪法,讨论国内和国际事务,审议国家发展计划和政府财政预算。
议会对一般议案的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即可;如反对票与赞成票相等,议案被否决。重要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议员赞成方能通过。涉及国家财政的议案,只有在总统的建议下才能讨论。议会通过的议案需经总统批准才能生效。
五、议会组织结构
议会下设常务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s)和会期专责委员会(Sessional Select Committees)。议会亦可授权成立特殊专责委员会,如 HIV/AIDS委员会。每位议员可参加多个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主要负责处理议会内部事务,包括选举、程序、特权、议会职员及议员利益等5个委员会,任期与议会任期相同。
会期专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和监督,向议会提交关于本委员会负责领域的报告,待议会讨论通过后由行政部门实施。主要包括财政、劳工、卫生、住房、附属法例、法律改革、公共会计、业务咨询、人口与发展、农业与环境以及外交、贸易与安全等11个委员会,任期与议会任期相同。
六、议会会议制度
议会会议一般由议长主持。如议长缺席,由副议长主持。议会法定出席人数为除会议主持外,需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一。
议会每年有3个会期,分别为:
(一)2月至4月,主要活动是财政部长作政府财政预算报告并由议会讨论及通过;
(二)7月至8月,主要活动是讨论各项法律草案和政策以及对政府工作进行质询;
(三)11月至12月中旬,主要活动是总统作国情咨文,报告政府一年来的政绩得失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每周开会时间:每周一至周四14∶30—19∶00,其中16∶00—16∶30休息;周五09∶00—13∶00,其中10∶00—10∶30休息。
议会一般用茨瓦纳语辩论,但涉及外交、预算、财政等议题的辩论以及总统讲话需用英语。
七、议会立法程序
议员提交的议案主要有两种:主体议案(Substantive motions)和附属议案(subsidiary motions)。主体议案主要是与国家和公众利益相关的议案。提案人一般提前几天将其准备向议会提交议案的时间通知其他议员。附属议案主要关于议会自身程序,提案人一般不事先通知提交议案的时间。
在得到议长同意后,提案人将议案提交议会审议。审议程序包括:
(一)一读:提案人向议会大会简要介绍议案内容。与会议员不进行辩论,通过投票方式通过一读。
(二)二读:提案人向议会大会详细介绍议案内容。与会议员就议案一般原则进行充分讨论,并投票决定通过或否决该议案。
(三)委员会讨论:负责该议案涉及领域的委员会就议案各项条款逐条进行讨论,并投票决定通过或否决该议案。
(四)三读:与会议员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不再进行辩论,也不再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正。如投票通过,议案将提交总统签署。
(五)总统签署:如总统签署议案,该议案成为正式法律条例。如总统拒绝签署,议案由议会再次进行审议,程序同前。
八、议员制度
根据博1961年4月实施的《国民议会权利与义务条例》规定,议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
1.进入议会办公区域和参加议会会议。
2.在出席议会或委员会会议期间,议员如犯民事债务,可不被逮捕;议会会期期间,议员如犯刑事罪行,在没有议长同意的情况下,议员在议会所在办公区域内可不被逮捕。
3.议长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授权允许非议会工作人员进入议会办公区域,并可随时命令非议会工作人员离开议会办公区域。
4.议会及各委员会可向非议会工作人员发出传唤令,允许其旁听议会会议并可向会议作证,提供其所持有的书籍、记录或文件等议会所需证据。如出席议会会议,传唤令由议长下令,秘书长起草。如出席委员会会议,传唤令由委员会主席起草。传唤令可由议会工作人员或博警察官员送达。
如被传唤的人员未按时出席会议,议长授权秘书长签发逮捕令,由博警察官员将被传唤人员带至会场。被传唤人员出席会议后,议长可批准释放该人员。
议会或委员会传唤有关人员与会须按司法程序执行。
在议会或委员会会议中所需何种文件或证据,须由与会议员决定。
5.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私自进入后拒绝离开议会办公区域者,按情节轻重将被处以50普拉以下的罚款,或被判不超过3个月的监禁。
6.如议员接受、同意接受或企图接受贿赂等非法所得利益,在议会会议中受他人指使发言、投票等,按情节轻重将被处以400普拉以下的罚款,或被判不超过2年的监禁。
7.如议长认为议员在议会会议中提及的部分内容不适合对外公布,可下令禁止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这些内容。任何人如将这些内容对外公布,按情节轻重将被处以400普拉以下的罚款,或被判不超过2年的监禁。
九、议会党团
议会设2名督导员,一名来自执政党,另一名来自反对党。主要职责是督促本党议员遵守议会纪律;向本党党员介绍议会会议情况;向议会各委员会推荐本党议员。
议会设1名反对派领袖,由议长任命,是议会中所有反对党议员的代言人,维护其在议会的正当权益,但讨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时,必须支持政府立场。现任反对派领袖为民族阵线总裁、议员莫波。
议会设1名议会领袖,由副总统或内阁资深部长担任,须总统任命。主要职责是代表政府就议会事务与议长保持密切磋商,就事关国家利益的重要事务向议会提供咨询。现任议会领袖为卫生部长、民主党议员莫措米。
十、议会办事机构
秘书长(常秘级别)和副秘书长负责处理议会日常事务。秘书长办公室由4个部门组成:
管理部,负责向议员、酋长院成员提供行政技术支持;对外发布信息;维护议会办公区域及议员驻地的安全等。
研究编辑部,负责议会出版物的整理和编辑;管理议会图书馆。
政策程序部,负责协调议会各项事务的正常运转;向议员、议会委员会提供有关程序要求和管理支持。
酋长院部,负责协调酋长院事务的正常运转;向酋长院成员提供管理和行政支持。
十一、议会对外交往
议会年度预算计划确定本年度出访及接待来访的费用。议长出访须由总统审批,议员出访需由议长审批。
博议会是泛非议会(PAP)、南共体议会论坛(SADCPF)、各国议会联盟(IPU)、英联邦议会协会(CPA)及非加太国家和欧盟联合议会大会(ACPEU)等组织的成员。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编辑:redcloud